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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利用率监测统计管理办法》促进风电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2-05-10 14:12:39381
来源:国家能源局
  【化工机械设备网 政策法规】风能是一种清洁无公害的可再生能源,并且它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我国风能资源丰富,地势复杂,沿海岛屿、草原牧区、山区和高原地带都可因地制宜地利用风力发电,因此我国高度重视对风能的利用。
 
  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截至2022年3月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3.37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累计装机3.1亿千瓦、海上风电累计装机2665万千瓦。2022年一季度,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790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754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36万千瓦。全国风电发电量18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2%,利用小时数554小时。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风电场受限电量和利用率监测统计工作,促进风电消纳和风电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了《风电场利用率监测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电网企业及并网风电场。
 
  《办法》规定,风电受限电量计算方法主要釆用机舱风速法,各地区风电场根据设备条件差异也可结合实际釆用样板机法、测风塔外推法等其他经过验证的计算方法;具体可由风电企业与所属电网调度机构协商确定。
 
  《办法》还规定了风电场受限时段,以电力调度机构下达限电指令和解除限电指令时间为准,或以调度自动化系统自动控制时段为准。电力调度机构和风电场均应准确记录限电时间、出力限值和原因。
 
  《办法》要求风电场定期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风电场受限电量计算所需的基础数据和满足质量、精度要求的实时运行数据。电力调度机构定期对风电场所提供数据的准确性、合理性进行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和风电场定期在风电场出力不受限时段(不少于6小时)对所采用计算方法的准确性进行测试,偏差较大时应及时调整相关方法策略。
 
  《办法》指出,风电企业应在风电场开发建设、运行等方面,电网企业应在电网规划建设和调度运行管理等方面,分别落实有效措施,共同促进风电消纳。风电场出力受限时,风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应相互配合做好受限电量统计工作。
 
  风电场发电数据报送以单个风电场为单元。各风电场于每月5日前将风电场上月月度发电信息表报送至相应电力调度机构,同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和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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