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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农村全自动污水处理设备新闻

供应商:
潍坊峻清环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经销商

产品简介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是的水处理产品,可埋入地表下,设备上方地表可作为绿化或其他用地,不需要建房及采暖和保温,全自动控制,不需人员管理无污泥回流操作简单,维修方便。适用范围广,处理效果好。新密农村全自动污水处理设备新闻

详细信息

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单元技术,现在已经发展的很成熟了,但是由于每个单元技术都有各自的缺陷、适用范围,所以必须因地制宜地选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现在我们缺乏的是系统集成技术的创新。

一、农村生活污水特点

1、高分散性,难于统一收集。我国幅员辽阔,加上农村地形复杂、经济发展程度低的影响,污水无法利用市政管网统一收集,农户一般直接将其排放到房外沟渠或泼洒到地面。

2、水量小,水量波动大。由于农村分散,常驻人口不多,相应产生的生活污水也很少,但每天居民的用水习惯基本相似,在早、中、晚各有一个用水高峰期,其他时间用水很少,用水量日变化系数一般为1.9~2.5。季节特征明显,夏季排放量比冬季大。

3、有机物浓度偏高。生活污水中含有COD、氮、磷等元素,可生化性强,COD平均zui高浓度可达到500mg/L。但生活污水中不含重金属元素等有害物质,利于运用生物处理技术。

4、水质、水量地区性差异大。由于我国农村各个区域的发展程度、地形气候、个人习惯各不相同,使得农村生活污水在每个地方的水量、水质各不相同。

二、农村生活污水来源

1、厨房污水。厨房污水是农村生活污水中有机物的主要来源,排放量占生活污水总量的20%。

2、洗涤污水。洗涤污水占生活污水总量的50%以上,含大量的氨氮、磷等元素,是造成农村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

3、厕所污水。厕所污水是农村生活污水中氮、磷、COD、细菌、病毒的主要贡献者。

 

《村镇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制订以国家相关环境污染防治法、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体系为指导,以目前我国村镇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管理水平、污染物排放现状、环境保护目标以及未来发展趋势为基础,并借鉴环保*国家的相关环境标准和排放标准进行编制,实现标准制定的科学性、*性和可操作性。本标准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2)与我国现行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协调配套,以国家水体水质目标治理与保护为导向。

2.标准制订技术思路

第二,标准制定需要与当地的经济承载力相适应。村镇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要与当地的经济、技术和管理水平相适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以我国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大化为目标,优化我国村镇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与其他水质标准的相关关系,使其达到衔接、协调、统一、相配相容的关系。

3.污染物控制指标的确定

(1)产生量较大,具有代表性的污染物。选择的污染物应具有较大的产生量(或排放量),并较广泛地存在于环境中。

(3)应是村镇基础条件可检测、可控制的污染物。优先选择目前监测条件己具备或在短期内的处理技术可有效处理的污染物。

由于我国村镇地区普遍具有经济、技术力量薄弱,不具备一些污染物的检测能力。因此,村镇地区生活污水污染物控制项目的选取要符合我国的实际条件,由于BOD5检测费时费力,村镇地区暂不具备检测条件,故以COD浓度代表污水有机物浓度,氨氮浓度来表示污水中氮元素的含量,总磷表示污水中磷元素的含量,而pH和SS等两项指标对于处理后污水的再利用和视觉效果有较大影响,检测方法简单,故本标准中具体的控制性指标主要包括:pH、COD、SS、总磷、氨氮等。

村镇生活污水排放量约占我国生活污水总排放量的一半以上,但是处理率却很低。据2014年环境公报显示,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为5.5万个,仅占行政村总量的10%。大量未经处理和处理后的村镇生活污水终排放至沟塘、农田、河流等,仅有较小比例回灌至农田等进行资源化利用。

资源化利用: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养殖水体的,其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的规定。村镇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后用于回灌地下含水层以补给地下水源的,其水质要求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GB/T 19772-2005)的规定。村镇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后用于回用林业、草地的,其水质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的规定。

*类污水处理技术—沼气池,沼气池处理的出水水质能较稳定地达到GB 5084-2005,可回用于农田灌溉。采用这类技术处理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自然水体。第二类污水处理技术—厌氧+生态处理或厌氧+好氧生物处理等和第三类污水处理技术—厌氧+好氧生物处理+生态处理等的出水水质如表2所示。

对于处理后的污水直接排放的地区*采用第二类和第三类污水处理技术,其中根据排放去向的不同,排放标准又分为二级(见表3)。出水排入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及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的污水,采用厌氧+好氧生物处理+生态处理,执行一级标准,相应的排放标准可按水环境容量和处理技术的处理效果来确定。排入稀释能力大的开放式水体的污水,采用厌氧+生态处理或厌氧+好氧生物处理,执行二级标准,相应的排放标准也可按水环境容量和处理技术的可行性来确定。

污水的排放标准应该考虑区域差异,村镇不同的区域气候条件、污水的进水水质、经济条件及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同,其出水标准亦应该区别对待。北方寒冷区域的村镇污水处理可以考虑适当降低冬季的排水指标,同时考虑北方缺水的特点,排放标准应注重资源化利用。南方水网型村镇,由于周边水体富营养化严重,出水水质对氮磷要进行严格控制。

 

《村镇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制订以国家相关环境污染防治法、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体系为指导,以目前我国村镇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管理水平、污染物排放现状、环境保护目标以及未来发展趋势为基础,并借鉴环保*国家的相关环境标准和排放标准进行编制,实现标准制定的科学性、*性和可操作性。本标准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2)与我国现行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协调配套,以国家水体水质目标治理与保护为导向。

2.标准制订技术思路

第二,标准制定需要与当地的经济承载力相适应。村镇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要与当地的经济、技术和管理水平相适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以我国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大化为目标,优化我国村镇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与其他水质标准的相关关系,使其达到衔接、协调、统一、相配相容的关系。

3.污染物控制指标的确定

(1)产生量较大,具有代表性的污染物。选择的污染物应具有较大的产生量(或排放量),并较广泛地存在于环境中。

(3)应是村镇基础条件可检测、可控制的污染物。优先选择目前监测条件己具备或在短期内的处理技术可有效处理的污染物。

由于我国村镇地区普遍具有经济、技术力量薄弱,不具备一些污染物的检测能力。因此,村镇地区生活污水污染物控制项目的选取要符合我国的实际条件,由于BOD5检测费时费力,村镇地区暂不具备检测条件,故以COD浓度代表污水有机物浓度,氨氮浓度来表示污水中氮元素的含量,总磷表示污水中磷元素的含量,而pH和SS等两项指标对于处理后污水的再利用和视觉效果有较大影响,检测方法简单,故本标准中具体的控制性指标主要包括:pH、COD、SS、总磷、氨氮等。

村镇生活污水排放量约占我国生活污水总排放量的一半以上,但是处理率却很低。据2014年环境公报显示,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为5.5万个,仅占行政村总量的10%。大量未经处理和处理后的村镇生活污水终排放至沟塘、农田、河流等,仅有较小比例回灌至农田等进行资源化利用。

资源化利用: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养殖水体的,其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的规定。村镇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后用于回灌地下含水层以补给地下水源的,其水质要求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GB/T 19772-2005)的规定。村镇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后用于回用林业、草地的,其水质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的规定。

*类污水处理技术—沼气池,沼气池处理的出水水质能较稳定地达到GB 5084-2005,可回用于农田灌溉。采用这类技术处理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自然水体。第二类污水处理技术—厌氧+生态处理或厌氧+好氧生物处理等和第三类污水处理技术—厌氧+好氧生物处理+生态处理等的出水水质如表2所示。

对于处理后的污水直接排放的地区*采用第二类和第三类污水处理技术,其中根据排放去向的不同,排放标准又分为二级(见表3)。出水排入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及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的污水,采用厌氧+好氧生物处理+生态处理,执行一级标准,相应的排放标准可按水环境容量和处理技术的处理效果来确定。排入稀释能力大的开放式水体的污水,采用厌氧+生态处理或厌氧+好氧生物处理,执行二级标准,相应的排放标准也可按水环境容量和处理技术的可行性来确定。

污水的排放标准应该考虑区域差异,村镇不同的区域气候条件、污水的进水水质、经济条件及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同,其出水标准亦应该区别对待。北方寒冷区域的村镇污水处理可以考虑适当降低冬季的排水指标,同时考虑北方缺水的特点,排放标准应注重资源化利用。南方水网型村镇,由于周边水体富营养化严重,出水水质对氮磷要进行严格控制。新密农村全自动污水处理设备新闻新密农村全自动污水处理设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