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GZ-IV SWGZ-IV水位自控式水封阻火器
产品简介
详细信息
1、SWGZ-IV水位自控式水封阻火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瓦斯管道输送水封阻火器泄爆装置(以下简称阻火器泄爆装置)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输送压力30KPa以内的瓦斯管道输送水封阻火器泄爆装置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2、SWGZ-IV水位自控式水封阻火器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明恶气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转储运图示标志。
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0111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SWGZ-IV水位自控式水封阻火器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瓦斯输送管道水封阻火器泄爆装置
Watersealingoffirebarriering&explosionventingdevicesofgaspipelinetransportation.
采用水封消焰阻火、泄爆部件释放爆炸压力,将管道瓦斯爆炸控制在一定的管道瓦斯输送安全保障装置。
3.2水封高度heightofsealwater
水封桶内进气直管端至阻火用密封水水面的高度。
3.3泄爆部件explosionofsealwater
当阻火器泄爆装置内压力大于其设定值时,能迅速发生爆炸,使阻火器泄爆装置内部与大气连通、释放阻火器泄爆装置内压的部件。
3.4泄爆部件释放压力releasepressureofexplosionventingunit
使泄爆部件爆破、阻火器泄爆装置内部与大气连通的压力值。
3.5水位控制器waterlevelcontroller
连续监测阻火器泄爆装置内水封高度、实时控制进水或排水阀门,使水封高度保持在一定范围的装置。
4、SWGZ-IV水位自控式水封阻火器工作原理
在正常输送情况下,瓦斯气体从如图1所示的进气端1.通过阻火器泄爆装置流向气端;2.当出气端管道瓦斯发生爆炸或燃烧时,爆炸产生的冲击波使泄爆部件;3.爆破、释放爆炸压力,同时密封水;4.起到消焰、阻火作用,阻止瓦斯爆炸或燃烧传到进气端管路,达到保护进气端输送管道及附属设备的目的。
1进气端;
2出气端;
3泄爆部件;
4密封水;
5水位控制器;
6玻璃管水位计;
7金属分流网。图1阻火器泄爆装置工作原理图
5.SWGZ-IV水位自控式水封阻火器要求
5.1使用条件阻火器泄爆装置应在下列条件下运行:
a)环境温度:2℃~~50℃;b)相对湿度:≤95%(25度);c)大气压力:80kPa~~106kPa;d)管道内气体流速:≤10m/s;e)输气设计压力:≤30KPa;f)密封水水质:悬浮物≤20mg/L,总硬度≤6mmol/I,6.5≤PH(25度)≤8。
5.2一般要求
5.2.1阻火器泄爆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和国家程序和国家机构审批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2.2配接电气产品,应符合GB3836.1和GB3836.4的要求。
5.3外观要求
5.3.1各组成部件表面不得有飞边、毛刺、损伤等缺陷。
5.3.2各组成部件,应有防锈措施,涂漆部分应色泽均匀,不得有皱皮、脱皮、流挂和气泡等缺陷。
5.3.3装配前所有零件应清洗干净,不得有铁屑、碎渣和纤维等杂质。
.3.4出厂时管路的进、出气口应有带有防护帽、盖。
5.3.4铭牌、指示牌牢固、文字、符号清晰。
5.4阻火器泄爆装置公称压力(不含泄爆部件)公称压力:≥1.0MPa。
5.5泄爆部件释放压力释放压力为90KPa~~~120KPa
5.6有效水封高度
对于特定的阻火器泄爆装置,其有效水封高度以能有效阻火,同时满足阻火器泄爆装置压力损失≤2.0KPa为准。
5.7压力损失阻火器泄爆装置应安设不锈钢气体分流网,分流网目数不小于四目,阻火器泄爆装置压力损失≤2.0KPa.
5.8水位自动控制功能水位控制器应安装三组以上水位传感器,并满足以下要求:a)实时为阻火器泄爆装置补水、放水,使阻火器泄爆装置内水封高度保持在满足其有效水封高度要求范围内;b)当水封高度超出正常工作范围时,能自动报警;c)当补水管道无水时,能自动报警;d)具有自检功能,当故障时,能自动报警。
5.9泄爆阻火性能当管道瓦斯发生爆炸或燃烧时,能够有效泄爆及消焰、阻火,确保爆炸或燃烧不致传到阻火器泄爆装置的进气口端。
(1) 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设计标准,质量合格的产品。
(2) 严格检查和控制原材料、原器件、配套件的进厂质量。
(3) 保证所供设备加工工艺完善、检测手段完备。产品绝不带缺陷出厂。
(4) 对涉及分包商的供货、质量、设备性能、技术接口、服务等方面问题全部责任。按合同规定的关键部件必须符合有关资质的要求,并经需方认可。
(5) 按合同规定向监造单位提供有关部门标准和图纸,并为监造提供方便并对监造设备的停工待检部位提前7天通知需方及监造代表,需方所派监造是督促我方按标准生产合格产品,但并不减我方的一切质量责任。
(6) 对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向需方和监造代表通报、不隐瞒。若设备缺陷超过合同规定的标准,供方无条件更换。在安装和试运行过程中,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先处理问题,再分清责任,一切以满足工程进度需要为准则。
(7) 为所供的设备在制造、运输、装卸过程中投保,-旦发生意外,我方将按需要对所供设备尽快进行免费更换、修理,直到需方满意为止。
(8) 在开箱过程中如发现缺件及其他原因引起的零部件丢失,我方负责尽快免费补齐所缺零部件。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过程中以及今后在设备运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如属我方原因,我方承担责任。
(9) 按时向需方提供按合同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我方的技术设计审核。
(10) 按需方要求的时间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我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的要求进行安装、试运行及试生产。
(11) 对于需方先购的与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我方主动提供满足设备接口要求的技术条件和资料。
(12) 严格执行供需双方就有关问题召开会议的纪要或协议。
(13) 按合同规定免费为需方举办有关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技术的业务培训班。
(14) 加强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把"24小时服务"、"超前服务"、"全过程服务"、 "终身服务"贯彻在产品制造、安装、调试、大修的全过程。
(15) 接到需方反映的质量问题信息后,在24小时之内作出答复或派出服务人员,尽快到达现场,做到用户对质量不满意,服务不停止。
(16) 免费为产品提供终身维护,凡我厂用户,均建立了详尽的用户档案,我厂售后服务。人员实行定期回访,巡视制度,指导用户的日常维护,及时指出并解决可能出现的故障。
(17) 随时满足需方对备品备件的要求,终身为用户提供质优价廉的零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