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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万合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时间:2019-07-08      阅读:233

WH系列多元素一体分析仪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WH系列多元素一体分析仪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含量、以dian化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红外线检测法测定碳硫、以比色法测定锰、磷、硅三个或三个以上元素含量(改变试剂可适用于铜、镍、铬、钼、镁等其它元素分析)的WH系列多元素一体分析仪(以下简称分析仪)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23.5-200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还原型硅钼酸盐光度法测定酸溶硅含量

GB/T 223.59-200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铋磷钼蓝、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测定磷含量

GB/T 223.63-19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dian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含量

GB/T 223.68-1997  管式炉内燃烧后dian化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69-2008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含量

GB 4793.1-2007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1部分:通用要求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符合ISO9556标准  高频红外线法检测含量

符合ISO4935标准   高频红外线法检测硫含量

3 要求

3.1 基本参数

分析仪的正常工作条件为:

a) 环境温度:5℃~40℃;

b) 相对湿度:45%~75%;

c) 阳光辐射:避免直接辐射;

d) 分析仪预热时间: 1h

3.2 外观质量

3.2.1 分析仪外观整齐、清洁,表面涂镀层应无明显剥落、露底及沾污现象。

3.2.2 所有名称、标志应清楚,紧固件不得松动,各调节器件灵活,功能正常。

3.3 性能要求

3.3.1 正常条件下的防护

应符合GB 4793.1-20076.4的规定。

3.3.2 单一故障条件下的防护

应符合GB 4793.1-20076.5的规定。

3.3.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3.3.3.1 电气间隙应≥2.5mm

3.3.3.2 爬电距离应≥3.0mm

3.3.4 介电强度

3.3.4.1 常态介电强度

分析仪应能承受交流50/60Hz,有效值为1960V的耐压试验,历时5s,不得出现击穿或重复飞弧。

3.3.4.2 潮态介电强度

分析仪按GB 4793.1-20076.8.2的规定进行潮湿试验后,应能承受交流50/60Hz,有效值为1960V的耐压试验,历时5s,不得出现击穿或重复飞弧。

3.3.5 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

应符合GB 4793.1-20076.9.1的规定。

3.3.6 与电网电源的连接和设备零部件之间的连接

应符合GB 4793.1-20076.10.1的规定。

3.3.7 稳定性

应符合GB 4793.1-20077.3的规定。

3.3.8 耐机械冲击和撞击

应符合GB 4793.1-20078的规定。

3.3.9 防止火焰蔓延

应符合GB 4793.1-20079.2的规定。

3.3.10 耐热

应符合GB 4793.1-200710.5.3的规定。

3.3.11 冷态绝缘电阻

分析仪冷态绝缘电阻应>2MΩ。

3.3.12 电源适应性

当电压为220V±10%时,器具应能正常工作。

3.3.13 电弧燃烧炉气路泄漏

电弧燃烧炉采用连通器压差法装置进行测试,5min内其水柱下降量应不大于0.6mL/min

3.3.14 大允许误差

用分析仪测定钢、铁等样品中的碳、硫、锰、磷、硅元素含量,以标样进行参比分析,其允许误差见表1、表2、表3、表4、表5

碳量允许误差

含碳量(%)

允许误差(±%)

0.00100.0300

0.0008

0.03000.0500

0.0050

0.05100.1000

0.0100

0.10100.2500

0.0150

0.25100.5000

0.0200

0.50101.000

0.0250

1.0012.000

0.0350

2.0013.000

0.045

3.0104.000

0.050

4.000

0.070

 

 

2 硫量允许误差

含硫量(%)

允许误差(±%)

0.00100.0025

0.0003

0.00260.0050

0.0005

0.00510.010

0.0010

0.0110.020

0.002

0.0210.050

0.004

0.0510.100

0.006

0.1010.200

0.010

0.200

0.015

3  锰量的允许误差

含锰量(%)

允许误差(±%)

0.0510.100

0.010

0.1010.200

0.015

0.2010.500

0.020

0.5011.000

0.025

1.0102.000

0.030

磷量的允许误差

含磷量(%)

允许误差(±%)

0.00510.0100

0.0010

0.01010.0300

0.0025

0.03010.1000

0.0040

0.10100.2000

0.0080

0.20100.4000

0.0100

0.40101.0000

0.0200

1.0010

0.0300

 

 

 

 

 

 

 

5 硅量的允许误差

 

含硅量(%)

允许误差(±%)

0.05010.1000

0.0075

0.10100.2500

0.0170

0.25100.5000

0.0230

0.50101.0000

0.0350

1.0102.500

0.0500

2.5104.000

0.0600

4.000

0.0700

3.3.15 重复性误差

分析仪测量的重复性误差应不大于大允许误差。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条件

符合分析仪正常工作条件。

4.2 外观检查

目测和手感进行。

4.3 安全试验

分析仪在不包装及非工作状态下进行。

4.3.1 正常条件下的防护

GB 4793.1-20076.4规定的方法进行。

4.3.2 单一故障条件下的防护

GB 4793.1-20076.5规定的方法进行。

4.3.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

4.3.4 介电强度

4.3.4.1 常态介电强度

GB 4793.1-20076.8.4规定的方法进行。

4.3.4.2 潮态介电强度

GB 4793.1-20076.8规定的方法进行。

4.3.5 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

目视检查。

4.3.6 与电网电源的连接和设备零部件之间的连接

GB 4793.1-20076.10.1规定的方法进行。

4.3.7 稳定性

GB 4793.1-20077.3规定的方法进行。

4.3.8 耐机械冲击和撞击

GB 4793.1-20078规定的方法进行。

4.3.9 防止火焰蔓延

GB 4793.1-20079.2规定的方法进行。

4.3.10 耐热

GB 4793.1-200710.5.3规定的方法进行。

4.3.11 绝缘电阻

用量程为(0500MΩ(500V)的兆欧表测量。

4.3.12 电源适应性

目视检查。

4.3.13 电弧燃烧炉气路泄漏

4.3.13.1 试验原理

采用连通器压差法进行。

4.3.13.2 测漏装置(如图1

 

 

 

 

 

 

 

 

 

 

 

4.3.13.3 试验方框图

 

 

 

 

4.3.14 基本误差

按下列流程操作,读取测定数据。

a、取待测标样-燃烧(电弧炉)-分析(加试剂)-碳(硫)吸收-读取数据。

b、取待测标样-加入混合液-加热(至样品溶解)-分别加入试剂-比色-线性检波-对数转换-读取数据。

按分析仪操作流程操作,读取测定标样百分含量,依下式计算测量误差值:

     =-X

式中:—测量平均值、%

X—样品标称值,%

—三次测量平均值,%

4.3.15 重复性误差

取高、低范围的钢铁标样,按GB/T 223.69-2008GB/T 223.68-1997GB/T 223.5-2008GB/T 223.63-1988GB/T 223.59-2008和仪器操作说明,对碳、硫、硅、锰、磷各元素进行测定,分析记录数据。每种标样重复进行六次,取六次测量值的标准偏差值为重复性误差值。

测量重复性以每测量通道测量示值的实验标准偏差S表示,依下式计算:

 

式中:

S——实验标准偏差,%

Xi——第i次测量值,%

——测量平均值,%

n——测量次数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分析仪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二种。

5.2 出厂检验

5.2.1 每台分析仪需经厂检验部门出厂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2.2 出厂检验依据项目为本标准3.23.3.13.3.23.3.33.3.4.13.3.113.3.143.3.15规定的内容。

5.3 型式检验

5.3.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分析仪投产或老分析仪转厂生产时;

b) 分析仪生产过程中,其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分析仪性能时;

c) 分析仪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分析仪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5.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

5.4 组批

分析仪以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量为一批。

5.5 抽样

5.5.1 出厂检验采取逐台检验的方式进行。

5.5.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分析仪中随机抽取,数量为2台。

5.6 判定

5.6.1 按本标准进行检验的测试结果,其产品质量合格判定按GB/T 8170-2008中修约值比较法的规定进行。

5.6.2 除安全性能(3.3.13.3.23.3.33.3.43.3.53.3.63.3.73.3.83.3.93.3.103.3.113.3.12)不得重检外,其余项目若出现一项不合格时,允许自同批分析仪中抽取加倍数量的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分析仪型式检验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分析仪上应有含下述内容的标志:

a) 制造厂或供应商的名称或商标;

b) 型号、名称或能识别设备的其他方法;

c) 电源性质符合;

d) 额定电源电压或额定电源电压范围;

e) 生产日期;

6.1.2 保护导体端子应标有符号:

6.1.3 分析仪高压部分应有“高压危险”等类似警告符号。

6.2 包装

6.2.1 分析仪采用硬纸箱或木箱包装,内用塑料袋罩盖,包装箱上应注明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分析仪名称、型号、数量、体积、毛重和净重,有符合GB/T 191-2008规定的“向上”、“小心轻放”、“防潮”贮运标识。

6.2.2 随同分析仪包装的技术文件有:分析仪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等。

6.3 运输

分析仪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受强烈冲撞、雨淋、曝晒等。

6.4 贮存

本分析仪的贮存温度为-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5%,室内无酸碱性及腐蚀气体。

 

 

 

编制说明

我公司开发生产的WH系列多元素一体分析仪,由于系列分析仪目前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准化法》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生产、销售和提供监督检查的依据。

本标准的编写按照了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

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强制性GB4793.12007 测量、控制、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部:通用要求。

本标准试验方法执行了GB/ 223.681997  管式炉内燃烧后dian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GB/T 223.692008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含量。GBT223.5200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还原型硅钼酸盐光度法测定酸溶硅含量、GBT223.59200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铋磷钼蓝、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测定磷含量、GBT223.6319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dian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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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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