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万合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时间:2019-07-08 阅读:241
WH系列多元素一体分析仪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WH系列多元素一体分析仪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含量、以dian化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红外线检测法测定碳硫、以比色法测定锰、磷、硅三个或三个以上元素含量(改变试剂可适用于铜、镍、铬、钼、镁等其它元素分析)的WH系列多元素一体分析仪(以下简称分析仪)。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23.5-200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还原型硅钼酸盐光度法测定酸溶硅含量
GB/T 223.59-200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铋磷钼蓝、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测定磷含量
GB/T 223.63-19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dian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含量
GB/T 223.68-1997 管式炉内燃烧后dian化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69-2008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含量
GB 4793.1-2007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符合ISO9556标准 高频红外线法检测碳含量
符合ISO4935标准 高频红外线法检测硫含量
3 要求
3.1 基本参数
分析仪的正常工作条件为:
a) 环境温度:5℃~40℃;
b) 相对湿度:45%~75%;
c) 阳光辐射:避免直接辐射;
d) 分析仪预热时间: 1h。
3.2 外观质量
3.2.1 分析仪外观整齐、清洁,表面涂镀层应无明显剥落、露底及沾污现象。
3.2.2 所有名称、标志应清楚,紧固件不得松动,各调节器件灵活,功能正常。
3.3 性能要求
3.3.1 正常条件下的防护
应符合GB 4793.1-2007中6.4的规定。
3.3.2 单一故障条件下的防护
应符合GB 4793.1-2007中6.5的规定。
3.3.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3.3.3.1 电气间隙应≥2.5mm;
3.3.3.2 爬电距离应≥3.0mm。
3.3.4 介电强度
3.3.4.1 常态介电强度
分析仪应能承受交流50/60Hz,有效值为1960V的耐压试验,历时5s,不得出现击穿或重复飞弧。
3.3.4.2 潮态介电强度
分析仪按GB 4793.1-2007中6.8.2的规定进行潮湿试验后,应能承受交流50/60Hz,有效值为1960V的耐压试验,历时5s,不得出现击穿或重复飞弧。
3.3.5 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
应符合GB 4793.1-2007中6.9.1的规定。
3.3.6 与电网电源的连接和设备零部件之间的连接
应符合GB 4793.1-2007中6.10.1的规定。
3.3.7 稳定性
应符合GB 4793.1-2007中7.3的规定。
3.3.8 耐机械冲击和撞击
应符合GB 4793.1-2007中8的规定。
3.3.9 防止火焰蔓延
应符合GB 4793.1-2007中9.2的规定。
3.3.10 耐热
应符合GB 4793.1-2007中10.5.3的规定。
3.3.11 冷态绝缘电阻
分析仪冷态绝缘电阻应>2MΩ。
3.3.12 电源适应性
当电压为220V±10%时,器具应能正常工作。
3.3.13 电弧燃烧炉气路泄漏
电弧燃烧炉采用连通器压差法装置进行测试,5min内其水柱下降量应不大于0.6mL/min。
3.3.14 大允许误差
用分析仪测定钢、铁等样品中的碳、硫、锰、磷、硅元素含量,以标样进行参比分析,其允许误差见表1、表2、表3、表4、表5。
表1 碳量允许误差
含碳量(%) | 允许误差(±%) |
0.0010~0.0300 | 0.0008 |
0.0300~0.0500 | 0.0050 |
0.0510~0.1000 | 0.0100 |
0.1010~0.2500 | 0.0150 |
0.2510~0.5000 | 0.0200 |
0.5010~1.000 | 0.0250 |
1.001~2.000 | 0.0350 |
2.001~3.000 | 0.045 |
3.010~4.000 | 0.050 |
>4.000 | 0.070 |
表2 硫量允许误差
含硫量(%) | 允许误差(±%) |
0.0010~0.0025 | 0.0003 |
0.0026~0.0050 | 0.0005 |
0.0051~0.010 | 0.0010 |
0.011~0.020 | 0.002 |
0.021~0.050 | 0.004 |
0.051~0.100 | 0.006 |
0.101~0.200 | 0.010 |
>0.200 | 0.015 |
表3 锰量的允许误差
含锰量(%) | 允许误差(±%) |
0.051~0.100 | 0.010 |
0.101~0.200 | 0.015 |
0.201~0.500 | 0.020 |
0.501~1.000 | 0.025 |
1.010~2.000 | 0.030 |
表4 磷量的允许误差
含磷量(%) | 允许误差(±%) |
0.0051~0.0100 | 0.0010 |
0.0101~0.0300 | 0.0025 |
0.0301~0.1000 | 0.0040 |
0.1010~0.2000 | 0.0080 |
0.2010~0.4000 | 0.0100 |
0.4010~1.0000 | 0.0200 |
>1.0010 | 0.0300 |
表5 硅量的允许误差
含硅量(%) | 允许误差(±%) |
0.0501~0.1000 | 0.0075 |
0.1010~0.2500 | 0.0170 |
0.2510~0.5000 | 0.0230 |
0.5010~1.0000 | 0.0350 |
1.010~2.500 | 0.0500 |
2.510~4.000 | 0.0600 |
>4.000 | 0.0700 |
3.3.15 重复性误差
分析仪测量的重复性误差应不大于大允许误差。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条件
符合分析仪正常工作条件。
4.2 外观检查
目测和手感进行。
4.3 安全试验
分析仪在不包装及非工作状态下进行。
4.3.1 正常条件下的防护
按GB 4793.1-2007中6.4规定的方法进行。
4.3.2 单一故障条件下的防护
按GB 4793.1-2007中6.5规定的方法进行。
4.3.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
4.3.4 介电强度
4.3.4.1 常态介电强度
按GB 4793.1-2007中6.8.4规定的方法进行。
4.3.4.2 潮态介电强度
按GB 4793.1-2007中6.8规定的方法进行。
4.3.5 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
目视检查。
4.3.6 与电网电源的连接和设备零部件之间的连接
按GB 4793.1-2007中6.10.1规定的方法进行。
4.3.7 稳定性
按GB 4793.1-2007中7.3规定的方法进行。
4.3.8 耐机械冲击和撞击
按GB 4793.1-2007中8规定的方法进行。
4.3.9 防止火焰蔓延
按GB 4793.1-2007中9.2规定的方法进行。
4.3.10 耐热
按GB 4793.1-2007中10.5.3规定的方法进行。
4.3.11 绝缘电阻
用量程为(0~500)MΩ(500V)的兆欧表测量。
4.3.12 电源适应性
目视检查。
4.3.13 电弧燃烧炉气路泄漏
4.3.13.1 试验原理
采用连通器压差法进行。
4.3.13.2 测漏装置(如图1)
4.3.13.3 试验方框图
4.3.14 基本误差
按下列流程操作,读取测定数据。
a、取待测标样-燃烧(电弧炉)-分析(加试剂)-碳(硫)吸收-读取数据。
b、取待测标样-加入混合液-加热(至样品溶解)-分别加入试剂-比色-线性检波-对数转换-读取数据。
按分析仪操作流程操作,读取测定标样百分含量,依下式计算测量误差值:
=-X
式中:—测量平均值、%
X—样品标称值,%
—三次测量平均值,%
4.3.15 重复性误差
取高、低范围的钢铁标样,按GB/T 223.69-2008、GB/T 223.68-1997、GB/T 223.5-2008、GB/T 223.63-1988、GB/T 223.59-2008和仪器操作说明,对碳、硫、硅、锰、磷各元素进行测定,分析记录数据。每种标样重复进行六次,取六次测量值的标准偏差值为重复性误差值。
测量重复性以每测量通道测量示值的实验标准偏差S表示,依下式计算:
式中:
S——实验标准偏差,%
Xi——第i次测量值,%
——测量平均值,%
n——测量次数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分析仪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二种。
5.2 出厂检验
5.2.1 每台分析仪需经厂检验部门出厂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2.2 出厂检验依据项目为本标准3.2、3.3.1、3.3.2、3.3.3、3.3.4.1、3.3.11、3.3.14、3.3.15规定的内容。
5.3 型式检验
5.3.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分析仪投产或老分析仪转厂生产时;
b) 分析仪生产过程中,其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分析仪性能时;
c) 分析仪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分析仪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5.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
5.4 组批
分析仪以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量为一批。
5.5 抽样
5.5.1 出厂检验采取逐台检验的方式进行。
5.5.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分析仪中随机抽取,数量为2台。
5.6 判定
5.6.1 按本标准进行检验的测试结果,其产品质量合格判定按GB/T 8170-2008中修约值比较法的规定进行。
5.6.2 除安全性能(3.3.1、3.3.2、3.3.3、3.3.4、3.3.5、3.3.6、3.3.7、3.3.8、3.3.9、3.3.10、3.3.11、3.3.12)不得重检外,其余项目若出现一项不合格时,允许自同批分析仪中抽取加倍数量的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分析仪型式检验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分析仪上应有含下述内容的标志:
a) 制造厂或供应商的名称或商标;
b) 型号、名称或能识别设备的其他方法;
c) 电源性质符合;
d) 额定电源电压或额定电源电压范围;
e) 生产日期;
6.1.2 保护导体端子应标有符号:
6.1.3 分析仪高压部分应有“高压危险”等类似警告符号。
6.2 包装
6.2.1 分析仪采用硬纸箱或木箱包装,内用塑料袋罩盖,包装箱上应注明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分析仪名称、型号、数量、体积、毛重和净重,有符合GB/T 191-2008规定的“向上”、“小心轻放”、“防潮”贮运标识。
6.2.2 随同分析仪包装的技术文件有:分析仪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等。
6.3 运输
分析仪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受强烈冲撞、雨淋、曝晒等。
6.4 贮存
本分析仪的贮存温度为-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5%,室内无酸碱性及腐蚀气体。
编制说明
我公司开发生产的WH系列多元素一体分析仪,由于系列分析仪目前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生产、销售和提供监督检查的依据。
本标准的编写按照了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
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强制性GB4793.1-2007 测量、控制、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部:通用要求。
本标准试验方法执行了GB/ 223.68-1997 管式炉内燃烧后dian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GB/T 223.69-2008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含量。GB/T223.5-200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还原型硅钼酸盐光度法测定酸溶硅含量、GB/T223.59-200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铋磷钼蓝、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测定磷含量、GB/T223.63-19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dian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含量。
南京万合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201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