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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位消防水箱你不得不知的基本知识

时间:2017-05-25      阅读:582

关于高位消防水箱你不得不知的基本知识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高层建筑数量越来越多,由此带来消防安全隐患也越来越多,因此对建筑物的消防要求也越来越高。高位消防水箱作为建筑消防设施中的重要一环,其主要作用是用来储存和供给用以扑灭初期火灾的消防用水量。

在火灾发生初期,一般火势都不大,此时是控火、灭火的较佳时机,如果在这个阶段将火势控制住,就会将损失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因此,对于火灾发生初期是否能够将火势控制住,对于整个火灾的救援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提供火灾初期救援水量的消防水箱在消防工作中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消防水箱的设置

  对消防水箱的设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并能保证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的建筑物,或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可不设置消防水箱;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

  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规定如下:

  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另外,区域集中的常压给水系统,如能保证室内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设备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但采用区域集中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屋顶仍应设置供应扑灭初期火灾用水的消防用水箱。

  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未对消防水箱的设置情况做出修订,因此原则上消防水箱的设置情况仍按上述两个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位消防水箱的储水量

  对高位消防水箱的水量要求,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如下: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³,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不应小于50m³,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不应小于100m³。②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8m³,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小于36m³。③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m³。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

  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如下: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较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较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按下列规定确定:

  ①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②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不宜低于0.07Mpa。③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m³时,不宜低于0.07Mpa。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较小不应小于0.01Mpa。⑤当高位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第4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其中1~5条均为强制性条款,在设计施工时应严格执行。而对高位消防水箱设置高度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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