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立了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 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为3亿元
时间:2016-10-07 阅读:150
北京市政府*的公开消息称,北京全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补偿”的原则,建立了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上游来水经过本区出境时水质变差,每变差1个水质功能类别,都要按照每断面每月30万元的标准补偿下游区。
从2009年起,北京就开始研究建立上下游区县的补偿机制。而直到2014年8月29日,《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才原则通过,并于2015年正式实施,这其中的利益博弈可见一斑。《补偿办法》中明确提到,如果本区县发源的水流跨断面出境时水质不达标,或者上游来水经过本区县出境时水质每变差一个水质功能类别时,都要按照每断面每月30万元的标准补偿下游区县。而且同一个跨界断面如果有多个污染物同时超标,补偿金还要累加计算。
也就是,在北京市境内区与区交界处河段设置水质监测断面,当断面水污染物超过考核标准时,上游区政府应缴纳补偿金。按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指标,根据水质达标情况,核算跨界断面补偿金。污水治理目标补偿是以市政府和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依据,按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污水处理率两项指标,核算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未按期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的区,需按照项目延期日数核算补偿金。
基于上述背景,“让产生污染并治理不力的上游区对下游区给予经济补偿,避免了以往‘以邻为壑’的局面,激发了各区治污的积极性,形成了上下游各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推动北京市水环境的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北京市水务局副局长潘安君表示。
潘安君进而指出,水环境区域补偿包括跨界断面补偿和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两部分。其中,跨界断面考核采用月度监测核算、全年逐月累加计算的方法。在北京市境内区与区交界处河段设置水质监测断面,当断面水污染物超过考核标准时,上游区政府应缴纳补偿金。而污水治理目标补偿是以市政府确定的各区污水治理任务计划为依据,按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污水处理率两项指标,核算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度全市各区应缴纳水环境区域补偿金总额为13.6亿元。其中,需缴纳跨界断面补偿金为9.7亿元,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3.9亿元。今年截至8月底,全市各区应缴纳水环境区域补偿金总额为8.6亿元。其中跨界断面补偿金为5.6亿元,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为3.0亿元。
北京*水环境管理处处长韩永岐介绍,从2015年各区缴纳的补偿金来看,丰台、朝阳、顺义三个区缴纳的补偿金较多,去年的补偿金已经拨付到各区*,各区已经利用这笔资金用于水环境质量、水环境保护、监测设施的运行等。
此外,对于污水治理任务补偿金的使用有明确规定,实行跨区污水处理的区,例如东西城,补偿金40%由市级统筹,用于农村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等方面;30%用于本区的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30%用于跨区污水处理设施所在区的水环境治理项目。其他区缴纳的补偿金,70%用于本区的水环境治理项目;30%用于下游区的水环境治理项目。
自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实施以来,北京全市进一步落实了各区政府治污责任,有力推动了两个治污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形成了上下游各区齐抓共管的水环境治理工作格局。
目前,北京*个治污三年行动方案已基本完成,全市大中型污水处理厂从2012年底的41座增加到67座,共完成新建改造污水管线1384公里,再生水管线476公里。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72万立方米/日,能力大幅提升,增长70%,污水处理率由2012年的83%提高到90%,全市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3995吨/日。为第二个治污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