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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合格证

时间:2014-05-08      阅读:581

配电箱适用于以下额定工作制:

a)八小时工作制; 

b)不间断工作制;

c)短时工作制;

d)断续周期工作制。

配电箱分类:

a)配电箱按功能可分为两大类:照明配电用和动力配电用;

    b)配电箱按性能可分为两类:带漏电保护和不带漏电保护。

配电箱分类:

a)配电箱按功能可分为两大类:照明配电用和动力配电用;

    b)配电箱按性能可分为两类:带漏电保护和不带漏电保护。

 

配电箱分类:

a)配电箱按功能可分为两大类:照明配电用和动力配电用;

    b)配电箱按性能可分为两类:带漏电保护和不带漏电保护。

 

结构要求

4.3.1配电箱的操作手柄必须操作灵活,动作可靠,并应有清晰的“分"“合"标志,分合应有清晰明确的指示和可靠定位。产品出厂时,其通电试验应不少于3次。

4.3.2配电箱内隔爆元件的电间隙不小于6㎜,爬电距离不小于10㎜。

4.3.3配电箱外壳材质采用具有阻燃性能的工程塑料制造。

4.3.4配电箱的所有黑色金属零部件必须具有防锈措施,表面不得有镀层脱落现象。

4.3.5配电箱内装隔爆元件隔爆接合面宽度L≥16mm、接合面直径间隙ic≤0.10mm;表面粗糙度Ra不超过3.2μm。同时还应符合GB 12476.1第13.1的规定:平面接合面有效长度W≥10,接合面间隙G≤0.1mm;衬垫接合面有效宽度W≥3mm;操纵杆通路有效长度L≥12.5mm,直径间隙W≤0.13mm。

4.3.6配电箱内装隔爆元件,从隔爆外壳内部到外部通过环氧树脂封胶,接合面zui短通路应不小于10mm。

4.3.7配电箱内部导线连接应符合GB3836.3-2000中4.2的规定。

4.3.8配电箱应设置铭牌和警告牌,材料采用不锈钢板制造。

4.3.9断路器外壳在明显处应设有清晰、*性的凸纹标志“Ex"。

4.4BXM(D)8050防爆防腐照明动力配电箱性能要求

4.4.1配电箱内装隔爆元件的技术特性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各自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4.4.2配电箱的绝缘性能应承受50Hz、电压2500V的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min(出厂试验历时1S)无击穿和闪络现象,在一般条件下,带电部位与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

4.4.3配电箱外壳需进行GB3836.2-2000附录A中A3.1.5耐光照试验。

4.4.4配电箱经JB/T3019-1999规定进行10d腐蚀试验后应符合下述要求:

a)外壳内的导电件、金属结构件、紧固件不得出现明显腐蚀现象。

b)塑料外壳不得起泡、变形或脆裂。

c)橡胶零件不得腐蚀、分层、脆裂、变形和发粘。

4.4.5配电箱内隔爆元件的隔爆外壳应进行静压试验,试验压力1.5MPa,历时10+2  0S,以不滴水、不变形为合格。

4.4.6配电箱外壳zui高表面温度和内部zui高温度点温度均不超过130℃,接线端子温升不超过35K。

4.4.7配电箱的外壳应承受7J冲击能量的冲击试验,不得损坏和发生影响防爆性能的变形。

4.4.8配电箱外壳在正常工作时应不积聚危险静电,在温度为(23±2)℃,相对湿度(50±2)%的条件下测量,塑料外壳表面的绝缘电阻应不超过1GΩ。

4.4.9配电箱的密封垫、引入装置密封圈应采用橡胶制造,应符合GB3836.1-2000附录D3.3条规定的老化试验要求。

4.4.10配电箱电缆引入装置应能夹紧电缆,应符合GB3836.1-2000附录D中D3.1的要求。

4.4.11配电箱和配电箱内装隔爆元件应承受GB3836.1-2000中23.4.7.3条耐热试验和23.4.7.4条耐寒试验要求。

4.4.12配电箱内非金属隔爆外壳应承受GB3836.2-2000附录A中A3.3规定的可燃性试验要求。

4.4.13配电箱隔爆元件外壳应承受内部爆炸,符合GB3836.2-200015.1.2.2规定的动压试验要求。

4.4.14配电箱内隔爆元件隔爆外壳应承受GB3836.2-200015.2规定的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要求。

4.4.15操作柱外壳防护能力应不低于IP65。

a)增安型外壳结构除符合GB 3836.3第4.9的规定外,同时还应符合GB 12476.1第13.1.3的规定。

b)用于可燃性粉尘环境的隔爆型外壳在接合面处应增加符合GB 12476.1第13.1.3要求的衬垫。

4.4.16配电箱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操作循环次数1万次,其中不通电操作循环次数8500次,通电操作循环次数1500次,其操作频率120次/h。

4.4.17配电箱的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In≤ 60A Icu为4.5 kA; 60A<In≤250A Icu为25kA。

4.4.18配电箱的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 In≤ 60A Ics为1.5 kA; 60A<In≤250A Ics为6.5kA。

4.4.19配电箱的操作性能能力应符合表3的规定。

4.4.20配电箱若装有漏电断路器元件的装置,漏电断路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的zui大分断时间应符合表9的规定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目的是验证定型的配电箱的设计性能是否符合本企业标准要求。

型式试验是新产品试制投产必须进行的试验。只有当产品设计、制造工艺、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结                                                            

构有更改,可能影响配电箱防爆性能时,才需要重新进行有关项目的型式试验。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五年进行一次。任一型式试验的试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2台进行试验,2台试品试验都合格,才能认为型式试验合格。否则必须分析原因,采取技术措施甚至改进设计、工艺等再重新进行试验,直到型式试验合格为止。

  型式试验项目:

a)所有出厂检验项目;

b)温升试验、温度试验;

c)外壳冲击试验;

d)外壳耐热试验和耐寒试验;

e)弹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试验;

f)电缆引入装置夹紧试验;

g)隔爆元件外壳可燃性试验;

h)配电箱内隔爆元件的隔爆外壳应进行静压试验

i)隔爆元件外壳动压试验;

j)隔爆元件隔爆外壳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k)外壳防护能力试验;

l)操作性能试验;

m) 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试验;

n) 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试验;

o) 接通和分断能力试验

p)脱扣极限和特性试验

q)过载保护性能试验

r 外壳仿腐试验;

s)耐光照试验;

t)外壳表面绝缘电阻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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