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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Y防爆日荧光灯分传统型荧光灯和无极荧光灯,传统型荧光灯即低压汞灯,是利用低气压的汞蒸气在放电过程中辐射紫外线,从而使荧光粉发出可见光的原理发光,因此它属于低气压弧光放电光源。主要用放电产生的紫外辐射激发荧光粉而发光的防爆放电灯称为防爆荧光灯。
一般BPY防爆日荧光灯灯具透明件采用密封结构时,密封垫的厚度须不小于2.Omm,金属外壳与玻璃透明件之间密封垫的嵌入部分宽度,须不小于10.0mm。同时玻璃透明件一般应以内腔安装,因为当内部有压力时,弹性密封垫趋于压缩状态,会加强密封性能。弹性密封垫的材质,一般采用橡胶;当灯具的功率较大时,可采用石棉橡胶板或硅橡胶、氟橡胶等离火自熄的材料。还必须注意的是,在安装玻璃透件时,就采取措施,从结构上保证压紧灯罩、玻璃管、透明板的周边,受力要均匀,避免引起透明件内部产生危险的机械应力。对于隔爆型灯具的玻璃透明件,还可以采用与外壳灯体直接胶封的方法密封固定。这种结构对胶封材料要求较高,以硅橡胶为宜。灯具透明件与外壳部件的固定,在结构上必须保证,在更换光源时,透明件和密封件不得从外壳部件上脱落。
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GB3836.3 -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
GB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7000.1-2007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10682-2002 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
GB/T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000013 防爆荧光灯产品分类
000013.1 荧光灯分类
a)按功率分为:1×20W、1×30W、1×40W、2×20W、2×30W、2×40W。
b)按使用功能分为:普通照明式、普通照明应急两用式。
灯具隔爆外壳的基本要求
对于隔爆型灯具,隔爆外壳是这类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的关键部件,所以隔爆外壳必须符合一般要求和隔爆性能的特殊要求。
1.一般要求
隔爆型灯具是一种特殊的灯具,必须符合普通灯具的通用要求。
1.1灯具的外壳造型力求美观大方,结构紧凑可靠,轻便且工艺性要好。
1.2要求有足够的容积用来放置灯座、灯泡、反射器、接线柱等电气元件和灯具配件,同时要考虑布局的合理性,便于安装、更换光源等使用和维修。
1.3要有一定表面积的透明部分,以使灯具内部光源的光通量通过反射部件有效地投射出来。
1.4要综合考虑散热、防尘、防水和防腐等措施,在结构上给予充分的保证。
1.5在适当的位置,合理地布置内外接地,并有相应的*性接地标志。
2.特殊要求
隔爆外壳国家防爆标准要求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内部的爆炸火焰向外壳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传播;要满足这—性能,就必须具体考虑如下特殊要求:
2.1耐爆性能。要求灯具外壳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来承受灯具内腔可能引起的爆炸压力,因此要选择适当的材质和壁厚,组成*的立体几何形状分布,这种腔体结构,既要美观大方,又要尽可能地避免形体变化过大所造成的应力不均,以便确保zui终能够通过GB3836.2规定的动态强度试验。
2.2隔爆功能。灯具的隔爆外壳在设计时就必须严格按照GB3836.2的规定选用适当的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引入装置的方式,透明件与灯体部件的密封结构形式、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隔爆螺纹的精度等,以便有效地阻止内部爆炸火焰向外壳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传播,zui终通过GB3836.2规定的隔爆性能试验。
2.3灯具的隔爆外壳,多数是由2个或多个连通空腔组成,往往很容易产生压力重叠现象,一般来说,这将会造成爆炸压力异常急剧上升而超过预计的zui大压力。为此应尽量增大联通孔面积,使外壳内部的形状能消除压力重叠现象。如果实际不能消除压力重叠现象,则应在腔与腔之间采取隔爆措施,消除压力重叠。
2.4对于ⅡC的隔爆型灯具,GB3836.2严格规定不应采用爆炸时隔爆间隙趋向增大的平面隔爆接合面,为此,目前我国的隔爆型ⅡC防爆灯具大多数采用隔爆螺纹的结构形式,以便灯具更换光源或维修时灯具腔体能顺利开启。
防爆日荧光灯BPY型式试验项目:
a) 所有出厂检验项目;
b) 温度试验;
c) 外壳冲击试验;
d) 塑料透明件的耐热试验、耐寒试验、机械试验;
e) 弹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试验;
f) 引入装置的密封圈夹紧试验;
g) 引入装置的密封试验;
h) 隔爆外壳耐压试验;
i) 隔爆外壳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j) 外壳防护能力试验;
k)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000017 防爆荧光灯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000017.1 标志
000017.1.1 荧光灯应在显著位置设有铭牌。
000017.1.2 荧光灯铭牌的材质应采用耐化学腐蚀的材料,如青铜,黄铜或不锈钢。
000017.1.3 荧光灯的铭牌应包括下列各项:
a) 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
b) 制造厂所规定的产品名称及型号;
c) 额定工作电压、额定功率;
d) 符号Ex;
e) 防爆标志;
f) 防爆合格证编号;
g) 制造日期。
000017.2 包装
000017.2.1 荧光灯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000017.2.2 包装箱内随同产品携带的技术文件有:
a) 检验合格证;
b) 使用说明书。
000017.2.3 包装箱外壁应有清晰的文字和标志,内容如下: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型号及名称;
c) 产品数量;
d)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及毛重;
e) 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f) “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等字样或标记。
000017.3 运输与贮存
000017.3.1 荧光灯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雪侵袭的措施。
000017.3.2 荧光灯应贮存在空气流通,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25℃的仓库中
灯具修理的要求
灯具的可拆卸零件允许用配件替换,配件须与原件一样,并须分别符合GB3836.1、GB3836.2、GB3836.3的有关规定。
不同型号的镇流器技术性能不**,更换不同型号的镇流器时,就可能引起隔爆型灯具的温升和绝缘性能,工作性能等变化,在隔爆型灯具中,这种变化必定影响防爆的级别,所以规定只允许用相同型号和容量的配件替换,而改变镇流方式时,对整个镇流器部件的温升变化更大,所以必须要重新进行温升等试验,以确定新的防爆级别,而这种试验鉴定只有经防爆检验单位试验通过才能得到认可。
这里的替换是以配件替代检修活动,一般隔爆型灯具要求非专业人员不要打开或任意拆卸,平时的检修主要是更换光源和荧光灯的启辉器和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等易耗电气部件,灯具进行装拆后要注意灯具的透明件与灯体之间的密封垫是否恢复到原有的压缩状态,另外还要注意装拆过程中不要碰伤隔爆面,电缆和导线引入口的密封垫圈如破坏,一定要及时更换以确保防爆性能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