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实验室区域空间划分标准
时间:2023-09-27 阅读:121
临沂实验室区域空间划分标准
1.室内净高,常规实验室和研究工作室的室内净高:当不设置空气调节时,不宜低于2.70m;设置空气调节时,不应低于2.40m,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用实验室的室内净高应按实验仪器设备尺寸、安装及检修的要求确定。
2.开间,常规实验室标准单元开间应由实验台宽度、布置方式及间距决定。实验台平行布置的标准单元,其开间不宜小于6.60m。
3.进深,常规实验室标准单元进深应由实验室台长度、通风柜及实验仪器设备布置决定,且不宜小于6.60m,无通风柜时,不宜小于5.70m。
4.窗,设置采暖及空气调节的科学实验建筑,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外窗面积。设置空气调节的实验室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及隔热性,且宜设不少于窗面积1/3的可开启窗扇。底层、半地下室及地下室的外窗应采取防虫及防啮齿动物的措施。
5.门,由1/2个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该小于1.20m,高度不应小于2.10m。有*殊要求的房间的洞尺寸应按具体情况确定,实验室的门扇应设观察窗。
6.设备间距,靠两侧墙布置的边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当靠一侧墙改为布置实验仪器设备时,其与另一侧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
由一个标准单元组成的常规实验室,靠两侧墙布置的边实验台与房间中间布置的岛式或半岛式中*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布置实验仪器设备时,其与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实验台的端部与走道墙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20m。
7. 实验台布置,常见的实验台有岛式或半岛式中*实验台,边实验台。不宜贴靠有窗外墙布置边实验台,岛式或半岛式中*实验台不宜与外窗平行布置。须与外窗平行布置时,其与外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