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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

时间:2010-04-08      阅读:5049

本标准是对CJ/T 3028.1-1994《臭氧发生器》和CJ/T 3028.2-1994《臭氧发生器臭氧浓度、产量、电耗的测量》的修订,与CJ/T 3028.1-1994CJ/T 3028.2-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CJ/T 3028.1-1994CJ/T 3028.2-1994两部分内容合并;

—— 更改并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部分内容,更改了气体标准状态的条件;

—— 补充了产品分类和规格;

—— 将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分列为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 删除了原生产环节零部件加工要求,细化了产品整体要求;

—— 删除了产品等级划分内容;

—— 增加了安全类要求条款;

—— 更改了臭氧浓度、产量、电耗的测量和计算方法的内容;臭氧浓度测定增加了紫外吸收法;

—— 更改了附录AB,增加了附录C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青岛国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臭氧专业委员会、青岛市臭氧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水务工程公司、江苏康尔臭氧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南三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香鹏、李汉忠、王承宝、刘力群、张磊、黄元生、杜志鹏、薛飞、韩闽毅、王东升、刘志光、杨绍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CJ/T 3028.1-1994《臭氧发生器》;

—— CJ/T 3028.2-1994《臭氧发生器臭氧浓度、产量、电耗的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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