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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氧指数测定仪响应时间:<5S石英玻璃筒:内径≥75 ㎜ 高 480mm燃烧筒内气体流速:40mm±2mm/s压力表精度 2.5 级,分辨率:0.01MPa流量计:1-15L/min(60-900L/H)可调,精度 2.5 级
试样形状a | 尺寸 | 用途 | ||
长度/ mm | 宽度/ mm | 厚度/ mm | ||
Ⅰ | 80~150 | 10±0.5 | 4±0.25 | 用于模塑材料 |
Ⅱ | 80~150 | 10±0.5 | 10±0.5 | 用于泡沫材料 |
Ⅲb | 80~150 | 10±0.5 | ≤10.5 | 用于片材“接收状态” |
Ⅳ | 70~150 | 6.5±0.5 | 3±0.25 | 电器用自撑模塑材料或板材 |
Ⅴb | 52±0.5 | ≤10.5 | 用于软膜或软片 | |
Ⅵe | 140~200 | 20 | 0.02~0.104 | 用于能用规定的杆d缠绕“接收状态”的薄膜 |
a I、Ⅱ、Ⅲ和Ⅳ型试样适用于自撑材料。V型试样适用非自撑的材料。 b Ⅲ和V型试样所获得的结果,仅用于同样形状和厚度的试样的比较。假定这样材料厚度的变化量是受到其他标准控制的。 c Ⅵ型试样适用于缠绕后能自撑的薄膜。表中的尺寸悬缠绕前原始薄膜的形状。缠绕薄腻的制备见7.2。 d限于厚度能用规定的棒(见图3)缠绕的薄膜。如薄膜很薄,需两层或多层叠加进行缠绕,以获得与Ⅵ型试样类似的结果。 |
制备薄膜试样时,使用5.8描述的工具。把薄膜的一角插入狭缝中,以45°螺旋地缠绕在杆上,直到工具的末端,制成长度合适的样条,如图3所示。缠绕完成后,粘牢试样卷筒的末端,将不锈钢杆从卷好的薄膜中抽出并剪掉卷筒顶端20mm
纺织品氧指数测定仪注:当不需要测定材料的准确氧指数,只是为了与规定的最小氧指数值相比较时,则使用简化的步骤。
8.1 设备和试样的安装
8.1.1 试验装置应放置在温度23℃±2℃的环境中。必要时将试样放置在23℃±2℃和50%±5%的密闭容器中,当需要时从容器中取出。
8.1.2 如需要,将重新校准设备(见第6章和附录A)。
8.1.3 选择起始氧浓度,可根据类似材料的结果选取。另外,可观察试样在空气中的点燃情况,如果试样迅速燃烧,选择起始氧浓度约在18%(体积分数);如果试样缓慢燃烧或不稳定燃烧,选择的起始氧浓度约在21%(体积分数);如果试样在空气中不连续燃烧,选择的起始氧浓度至少为25%(体积分数),这取决于点燃的难易程度或熄灭前燃烧时间的长短。
8.1.4 确保燃烧筒处于垂直状态(见图1)。将试样垂直安装在燃烧筒的中心位置,使试样的顶端低于燃烧筒顶口至少100mm,同时试样的点的暴露部分要高于燃烧筒基座的气体分散装置的顶面100mm(见图1或图2)。
8.1.5 调整气体混合器和流量计,使氧/氮气体在23℃±2℃下混合,氧浓度达到设定值,并以40mm/s±2mm/s的流速通过燃烧筒。在点燃试样前至少用混合气体冲洗燃烧筒30s。确保点燃及试样燃烧期间气体流速不变。
记录氧浓度,按附录B给出的公式计算出所用的氧浓度,以体积分数表示。 点燃试样概述根据试样的形状,按下述要求任选一种点燃方法:
a)I、Ⅱ、Ⅲ、Ⅳ和Ⅵ型试样(见表2),使用按8.2.2所述的方法A(顶面点燃);
b)V型试样,按8.2.3所述的方法B(扩散点燃)。
在GB/T 2406的本部分中点燃是指有焰燃烧。
注1:试验的氧浓度在等于或接近材料氧指数值表现稳态燃烧和燃烧扩散时,或厚度≤3mm的自撑试样,发现方法B(用7.3.2标线的试样)比方法A给出的结果更一致。因此,方法B可用于I、Ⅱ、Ⅲ、Ⅳ和Ⅵ型试样。
注2:某些材料可能表现无焰燃烧(例如灼热燃烧)而不是有焰燃烧,或在低于要求的氧浓度时不是有焰燃烧。当试验这种材料时,必须鉴别所测氧指数的燃烧类型。
8.2.2 方法A——顶面点燃法
顶面点燃是在试样顶面使用点火器点燃。
将火焰的部分施加于试样的顶面,如需要,可覆盖整个顶面,但不能使火焰对着试样的垂直面或棱。施加火焰30s,每隔5s移开一次,移开时恰好有足够时间观察试样的整个顶面是否处于燃烧状态。在每增加5s后,观察整个试样顶面持续燃烧,立即移开点火器,此时试样被点燃并开始记录燃烧时间和观察燃烧长度。
8.2.3 方法B——扩散点燃法
扩散点燃法是使点火器产生的火焰通过顶面下移到试样的垂直面。
下移点火器把可见火焰施加于试样顶面并下移到垂直面近6mm。连续施加火焰30s,包括每5s检查试样的燃烧中断情况,直到垂直面处于稳态燃烧或可见燃烧部分达到支撑框架的上标线为止。如果使用I、Ⅱ、Ⅲ、Ⅳ和Ⅵ型试样,则燃烧部分达到试样的上标线为止。
为了测量燃烧时间和燃烧的长度,当炉烧部分达到上标线时,就认为试样被点燃。
注:燃烧部分包括沿着试样表面滴落的任何燃烧滴落物。
8.3 单个试样燃烧行为的评价
8.3.1 当试样按照8.2.2和8.2.3点燃时,开始记录燃烧时间,观察燃烧行为。如果燃烧中止,但在1s内又自发再燃,则继续观察和记时。
8.3.2 如果试样的燃烧时间和燃烧长度均未超过表3规定的相关值,记作“○”反应。如果燃烧时间或燃烧长度两者任何一个超过表3中规定的相关值,记下燃烧行为和火焰的熄灭情况,此时记作“×”反应。
注意材料的燃烧状况,如滴落、焦糊、不稳定燃烧、灼热燃烧或余辉。
8.3.3 移出试样,清洁燃烧筒及点火器。使燃烧筒温度回到23℃±2℃,或用另一个燃烧筒代替。
注1:如进行多次试验,应使用两个燃烧筒和两个试样夹,这样一个燃烧筒和试样夹可冷却,而利用另一个燃烧筒和试样夹进行试验。
注2:如果试样足够长,可将试样倒过来或剪去燃烧端再使用。当评估燃烧需要的最小氧浓度的近似值时,上述试样能节约材料,但结果不能包括在氧指数的计算中,除非试样在适合于所涉及材料的温度和湿度下重新状态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