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生产厂家厂商性质
西安市所在地
BXK51-63X3防爆控制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BXK51-63X3防爆控制箱(以下简称控制箱)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内容。
控制主要用在工厂具有ⅡA、ⅡB类,T1-T4组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作为交流50HZ,额定电压至380V,额定电流至180A,控制功率50KW的三相异步电动机的起动、停止之用,并具有失压和过载保护。
控制箱制成隔爆型爆标志为ExdIIBT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部分:总则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2423.4-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流湿热试验方法
JB/T 4375-1999 电工产品户外内腐蚀场所使用环境条件
3 产品分类
3.1 型号
BX K51 - 63 X 3
回路数
支路电流
K、控制 51、设计序号
隔爆型ⅡB类(X为企业代号)
3.2 控制箱为固定式安装,按运行方式分可逆和不可逆两种基本基数。
3.3 基本参数:见表1
表1
产品型号 | 额定工作电压Ue(V) | 每回路额定工作电流Ie(A) | 每回路控制电机容量P(KW) | 接触器 线圈电压(V) | 热继电器工作电流 (A) | 引入电缆外径 (mm) | 防爆标志 |
BXK51- 63X3 | 380 | 60 | 22 | 380 | 60 | Φ50 | ExdⅡBT4 |
3.4 结构尺寸
控制箱的结构尺寸见图1
4 要求
4.1 控制箱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 控制箱须经的检验单位的防爆检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生产。
4.3 控制箱的外购元件,除符合本标准外,尚须符合各自的技术标准。
4.4 正常工作条件
4.4.1 周围空气温度
周围空气温度为-20°C~+40°C。
4.4.2 大气条件
安装地点的相对湿度不超过90%(温度为+25°C)。
4.4.3 海拔
安装地点的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m。
4.4.4 污染等级
污染等级3级
4.4.5 安装类别
控制箱安装类别为Ⅲ类
4.4.6 冲击和振动
控制箱应在无显著冲击和振动的场所中使用。
4.4.7 周围环境介质
控制箱将在具有ⅡA、ⅡB类,T1-T4组的危险场所中安全使用。
4.5 结构要求
4.5.1 控制箱零部件外观
4.5.1.1 塑料件表面应光滑、无裂纹、结疤、缺料等缺陷。
4.5.1.2 涂漆件主要表面应漆膜应均匀、色泽一致,不应有漏漆、留痕、气泡等缺陷。
4.5.1.3 电镀件表面不应有镀镏、锈迹等缺陷。
4.5.2 电气间隙见表2.
a)控制箱主腔按污染等级、安装类别和电源系统额定电压确定的相对地电压值确定;
b)控制箱接线腔应符合GB3836.3第4.3条的规定。
表2
由电源系统额定电压确定的相对地电压值(有效值) V | 电气间隙 mm | |
主腔 | 接线腔 | |
安装类别Ⅲ | ||
220 | 3.0 | 5 |
380 | 5.5 | 6 |
4.5.3 爬电距离见表3.
a)控制箱主腔按污染等级3级、材料组别为Ⅱa、额定工作电压确定;
b)控制箱接线腔按GB 3836.3第4.4条材料组别Ⅱ确定。
表3
额定工作电压 V | 爬电距离 mm | |
主腔 | 接线腔 | |
220 | 4 | 6.3 |
380 | 6.3 | 10 |
4.5.4 控制箱隔爆外壳为平面结构,其结构参数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接合面宽度 mm | 与外壳容积V>2000对应的距离 mm | |
12.5≤L<25 | ℓ≤8 | ic ≤0.15 |
25≤L<40 | ℓ≤9 | ic ≤0.20 |
4.5.5 控制箱的隔爆外壳应能承受1MPa的静态强度试验(水压试验),历时10S,以无结构损坏或
可能影响隔爆性能的变形为合格。
4.5.6 控制箱应能承受外壳耐压试验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4.5.7 控制箱的外壳应设置专用的内外接地端子,并标注保护接地符号“⊥”,接地端子应符合GB3836.1-2000中第15.4和15.5的规定。
4.5.8 控制箱所有紧固件应有可靠的防腐蚀层,并设有自行放松装置。
4.5.9 控制箱应设有“严禁带电开盖”的警告标志。
4.5.10 控制箱外壳上的操作杆,应能可靠的分断和关合壳子内的电器元件。
4.6 性能要求
4.6.1 控制箱为不间断工作制,当周围介质温度为+40℃时,通以额定工作电流,其导电零部件的
极限允许温升:铜镀锡(银)不大于65K,裸铜不大于45K,外壳表面的极限温度不大于130℃,其
他导电零部件温升以不伤害相数部件为准。
4.6.2 控制箱的介电性能应能承受2500V的工频耐压值,历时1min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4.6.3 控制箱的耐湿热性能应符合GB/T2423.4的规定+40℃,经12周期考核,其绝缘电阻值不低于
1.5MΩ,并能承受2000V的工频耐压值,历时1min无击穿或闪络现象,隔爆面不得锈蚀。
4.6.4 控制箱当周围空气温度在-5℃至+40℃之间和控制电源电压为85%至 Ue范围内,应可靠
极合其释放电压不高于70Ue,不低于10Ue(Ue额定工作电压)
4.6.5 控制箱按AC-3使用类别的接通和分断参数见表5
表5
额定工作电流Ie安 | 接通 | 分断 | 备注 | ||||
I/Ie | U/Ue | CosΦ | I/Ie | U/Ue | CosΦ | 通电时间 不小于0.05S,间隔时间5-10S | |
Ie≤17 | 8 | 1.1 | 0.6±0.5 | 6 | 1.1 | 0.6±0.5 | |
17<Ie≤100 | 8 | 1.1 | 0.35±0.5 | 6 | 1.1 | 0.35±0.5 | |
100<Ie | 6 | 1.1 | 0.35±0.5 | 6 | 1.1 | 0.35±0.5 |
U:接通电压 Ur:分断电压 I:接通电流 Ic:分段电流
4.6.6 控制箱外壳材质应符合GB 3836.1第8章的规定,并承受7J的冲击试验。
4.6.7控制箱的橡胶密封材料因有较好的耐老化性能,按GB3836.1-2000第D3.3规定,试前后硬度
变化不超过20%。
4.6.8 控制箱引入装置的夹紧性能和密封性能应符合GB3836.1-2000第D3和D2的规定。
4.6.9 控制箱接线腔内的接线端子须进行扭转试验,M6的须承受5N.m,M10须承受16N.m的外力
作用,其接线端子不得损坏。
4.6.10 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其余参数,均应符合制造图样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检查和外观检查(4.5.1.1-4.5.1.3、4.5.2-4.5.3、4.5.5-4.5.7、7.1)按本标准规定进行
5.2 隔爆结构参数检查
按GB3836.2-2000中第5章规定进行。
5.3 静态强度试验
按GB3836.2-2000中第15.1.2.1条的规定进行。
5.4 温升试验
温升和温度试验按GB 14048.1-2006中8.3.3.3和GB 3836.1-2000中23.4.6规定进行。
5.5 介电性能试验
按GB 14048.1-2006中8.3.3.4的规定进行。
5.6 耐湿热性能试验
按GB/T2423.4-1993规定,试验后应符合第4.6.3条的规定进行。
5.7 动作性能(吸合释放)
按GB 14048.1-2006中的8.3.3.1的规定进行。
5.8 接通、分断及可逆转换性能
按GB 14048.1-2006中的8.3.3.5的规定进行。
5.9 冲击能量试验
按GB 3836.1-2000中23.4.3.1规定进行。
5.10 接线端子扭转试验
按GB3836.1-2000中23.4.5规定进行。
5.11 橡胶密封材料老化试验
按GB3836.1-2000中23.4.3.1规定进行。
5.12 隔爆性能试验
按GB3836.2-2000中15.1条规定,由的检验单位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当产品有局部更改,可能影响隔爆性能时,可将更改部分的图纸及更改说明书,送原检验单位备案。
6.2 检验分类
控制箱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6.3 出厂检验
6.3.1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时必须经本厂检验部门逐台的检验,合格后,放发产品合格证书,方可
入库、出厂。
6.3.2 出厂检验项目
1)一般检查
2)外观检查
3)静态强度试验(水压试验)
4)介电性能试验
5)隔爆结构参数检查
6)动作性能
6.4 形式试验
6.4.1 形式试验是按本标准要求全项进行的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1)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制要求
2)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进,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4)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5)检验机关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4.2 型式试验项目
a) 所有出厂检验项目;
b) 资料审查;
c) 引入装置试验;
d) 扭转试验;
a) 冲击试验;
b) 温升试验;
c) 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
d) 极限分断能力试验;
e) 机械寿命和电寿命试验;
f) 可逆控制箱的可逆转换试验;
g) 外壳耐压试验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6.5 型式检验抽样方法与判定规定
用于型式检验的控制箱,每个检验项目不少于2台,所有检验项目都通过和所有承受检验的试品都合格,才能认为型式检验合格,如不合格项目,则加倍抽样,重复试验如再不合格,则视为本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产品标志
7.1.1控制箱必须在醒目位置,装设清晰、牢固的铭牌,其右上角应有明显的凸纹标志“EX”,并
包括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或商标
b) 产品型号、名称
c) 防爆标志及防爆合格证号
d) 额定电压
e) 额定功率
f) 制造日期或工厂编号
7.1.2 控制箱外壳醒目位置应设有性的凸纹标志“EX”,及保护接地标志“ ”。
7.1.3 控制箱包装箱外壁上应有耐久的文字及标志:
1)制造厂名
2)收货单位及地址
3)产品型号、名称、数量
4)包装箱外形尺寸及毛重
5)储运及作业标志
7.2包装
7.2.1 控制箱包装应符合GB/T13384-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7.2.2 控制箱应装入大小适宜的包装箱中,并应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损坏。
7.2.3 包装箱应有防水、防潮措施。
7.2.4 包装箱内随同产品携带的技术文件
1)产品合格证书
2)产品使用说明书
3)装箱单
7.3运输
控制箱在运输过程中和装卸时,应按包装标志及有关规定操作,并不得受雨、雪侵袭。
7.4 贮存
控制箱应贮存于空气流通,相对湿度大于90%,温度为-20℃至+40℃,无腐蚀性气体,不受雨、雪侵袭的仓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