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泵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信息
时间:2005-10-19 阅读:1385
泵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已在2001、2002年进行了两次,共有438人被评为师级、助级、员级相应职称,为企业提高了档次,增强竞争力,为技术人员扩大知识面,提高技术设计能力做出了贡献,社会反应良好。
附文:
温州市职称改革*小组文件
温职改办〔2001〕6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泵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的通知》(市委发〔1999〕72号)和市职称改革*小组《关于延伸职称外延、开展地方特色职称评审的意见》(温职改〔1999〕004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温州市泵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试行。
温州市泵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一、 总则
*条 泵阀制造业已成为我市区域性支柱产业,温州已成为全国zui大的泵阀生产基地,为扶该持该行业发展,提升产业档次,提高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范围内泵阀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设计、制造、管理、检验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
第三条 泵阀专业归属工程技术系。
二、任职条件
第四条 评审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热爱祖国,遵守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努力钻研科学技术,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五条 申报技术员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
1、 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的。
2、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 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第六条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担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或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因组织原因未初定或迟定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的。
2、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3、 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第七条 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 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 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经考试或答辩考核合格。
4、 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第八条 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具备以下七项条件中的三项,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职称:
1、 在市(地)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有价值的专业论文。
2、 获得过县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 获得一项以上发明,其研究成果已在生产中应用,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者。
4、 县级以上劳动*、拔尖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工作者、县级年度专业*工作者获得者。
5、 通过*企业、API、CE和安全等认证的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
6、 产值在500万元以上骨干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7、 年龄在45周岁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某一方面有创新,或开发了某一新产品,现已被同行*并已推广生产的。
第九条 从机关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机关工作的年限,可视作专业工龄,可与现在从事的专业技术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条 外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温工作满一年的,也可按上述条件参加评审。
三、资格评审
第十一条 凡需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必须由本人申请,单位*,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提交本人专业技术总结及论文和其他技术资料、学历、资格证书等材料。所在单位必须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学识(技术)水平、工作成绩等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意见,连同本人申请材料一起报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然后报评审委员会。
第十二条 泵阀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由温州市工程技术人员职务第四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由温州市职改办参照人事部人职发(1991)8号《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行,专业考试和考核答辩工作由温州市职改办委托有关部门组织。
第十三条 泵阀专业评审所需的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暂不做要求。
第十四条 鉴于泵阀制造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在进行评审时,着重考核工作实绩、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与水平及运用*技术为企业创造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泵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行先培训考试后评审,经评审经过者,由温州市*发文公布并核发任职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实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按有关规定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