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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1.项目介绍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可以连续监测SO2、NOX、02(标准、湿基、干基和折算)、颗粒物浓度、烟气温度、压力、流速等多项相关参数,并统计排放率、排放总量等。从而对测量到的数据进行有效管理。
系统由气态污染物(SO2、NOX、02等)监测、颗粒物监测、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等)监测及数据采集与处理4个必选子系统组成。
气态污染物监测采用抽取式冷凝法+磷酸滴定法预处理,其原理是利用紫外差分法测量烟气中的SO2、NOX含量,通过电化学法测量湿氧含量,然后通过干湿转化计算出SO2、NOX、02的干烟气浓度,磷酸滴定发预处理可以有效减小冷凝除水时SO2的吸附损失,提高测量准确度。
颗粒物监测采用抽取式测量法,烟气的温度采用温度传感器测量,烟气压力采用压力传感器测量,烟气流速采用皮托管测量;将所有的测量信号送入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
输出处理系统具有现场数据实时传送、远程故障诊断、报表统计和图形数据分析等功能,实现了工作现场的无人值守。整套系统结构简单,动态范围广,实时性强,组网灵活,运行成本低,同时系统采用模块化结构,组合方便,并且能够*与企业内部的DCS系统和环保部门的数据系统通讯的要求。
000011 项目执行标准
本系统的设计、制造、验收规范主要按下列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u GB3095-1996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u GB13223-200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u GB18485-2007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
u HJ/T75-2007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u CJJ90—2002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工程技术规范》
u CJ/T118—2002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炉技术规范》
u HJ/T76-2007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u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u GB/T16157-1996 《固体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u GB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u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u GB12519-1990 《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000012 项目方案
000012.1 测量项目
Ø SO2、NOX、O2、烟尘、温度、压力、流速
000012.2 测量方法
Ø 烟气采样方法:抽取式冷凝法
Ø SO2、NOX监测方法:差分光学吸收光谱法(磷酸滴定法预处理)
Ø O2监测方法:电化学法
Ø 烟尘测量方法:抽取式测量法
Ø 温度测量方法:温度传感器
Ø 压力测量方法:压力传感器
Ø 流速测量方法:差压法(皮托管)
2. 系统总则
本系统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均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HJ/T75-2007、HJ/T76-2007)标准要求。
本公司的CEMS系统由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颗粒物监测子系统、烟气参数监测子系统及数据采集与处理子系统组成,其中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和数据采集与处理子系统安装在标准19英寸机柜内。
3. 系统组成
样气在取样泵的抽力下由取样探头取出。样气中的绝大部分颗粒物被取样探头中的过滤器滤除,滤除后由伴热管线输送到制冷系统冷凝除水,送至分析单元进行分析。其中根据超低系统中普遍存在湿度大、SO2小等特点,为了减少SO2的吸附损失,预处理系统采用比较可靠简单的磷酸滴定法,在冷凝器预处理中加入5%以上的磷酸溶液,使得冷凝水始终处于酸性状态,减少SO2的吸附损失,提高测量精度。冷凝下来的水经排水系统排掉。由控制单元实现反吹、标定、制冷温度报警提示等功能,并显示系统的各种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