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用煤技术条件及标准要求
- 发布时间:2023/3/28 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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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炼焦用煤的水分测试
GB/T 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 216 煤中磷的测定方法;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 475 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GB/T 5447 烟煤粘结指数测定方法;
GB/T 5751 中国煤炭分类
GB/T 6948 煤的镜质体反射率显微镜测定方法;
GB/T 18666 商品煤质量抽查和检验方法;
GB/T 19494.1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1部分:采样方法;
GB/T 19494.2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
表 1 冶金焦用原料煤技术要求和测定方法 | ||
项目 | 技术要求 | 测定方法 |
灰分(Ad)/% | 特级:≤5.00 | GB/T 212 |
1级:5.01~5.50 | ||
2级:5.51~6.00 | ||
3级:6.01~6.50 | ||
4级:6.51~7.00 | ||
5级:7.01~7.50 | ||
6级:7.51~8.00 | ||
7级:8.01~8.50 | ||
8级:8.51~9.00 | ||
9级:9.01~9.50 | ||
10级:9.51~10.00 | ||
11级:10.01~10.50 | ||
12级:10.51~11.00 | ||
13级:11.01~11.50 | ||
14级:11.51~12.00a |
1.1 炼焦用煤煤类技术要求和判别方法
一般情况下,选煤厂不应将不同煤类煤混洗、混发,特别是长焰煤、不黏煤、无烟煤和贫煤等煤类不应配入炼焦煤中作为炼焦原料煤销售。
取得用户同意,供给配洗精煤时,应保证煤质稳定,同时应提供混配比例数据或精煤镜质体反射率分布图。炼焦原料煤中掺入其他煤类,通过镜质体反射率直方图来鉴定。
精煤镜质体反射率分布图应按照GB/T6948的规定,由人工测定。
炼焦用煤质量稳定性
炼焦用煤应保证媒质稳定,要特别注意结焦性能的稳定。
选煤厂不应入洗或供应已经风氧化的煤。如用户认为供应的精煤变质时,可提出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进行采样检验,认为煤适用后才可供应。
应采取措施将浮选精煤与重选精煤混匀,便于运输和防冻。
在冬季供给严寒地区(东北、西北、华北)使用的精煤或严寒地区选煤厂生产的精煤,其水分Mt超过10%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防冻和解冻措施。
质量检验和验收煤样的采取和制备
煤样按GB475或GB/T19494.1的规定采取,按GB474或GB/T19494.2的规定制备。
质量检验
选煤厂发送的炼焦用煤应附有质量证明书。
炼焦用煤的质量检验由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