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 “一证式”管理模式 排污许可制度路线图
时间:2016-12-05 阅读:241
10月31日,环保部在北京组织召开排污许可制管理人员研讨会。据悉,此次研讨会是在*即将出台《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前的一次政策宣贯会,主要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具体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分行业推进全国排污许可制。
所谓排污许可证,是指环保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核发的准予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凭证,排污许可制度是通行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在欧美发达国家,排污许可证是zui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之一,是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2015年1月,我国在全国范围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规定,所有排污单位只有在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前提下,才算拥有了合法排污证明。对于无证排污,办法明确表示,将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副部长赵英民分别在多个场合表示过正在开展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研究出台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的实施方案,并决心将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成为固定点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直到表态中,赵英民明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我国逐渐简化环评制度,确定排污许可证核心制,正式拉开了改革的大幕。
据悉,排污许可证制度要实现“一证式”管理模式,一个企业核发一个排污许可证,环保部门对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对企业实施监管执法。
所谓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主要是整合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申报、排污权交易等固定源环境管理相关制度,将许可制度与前置审批、过程监管、违规处罚等相衔接,实现制度关联衔接,目标措施一企一证、分类管理,强化证后监管与处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企业自主申请、举证、监测、公开的管理制度,建设国家排污许可数据库,构建国家统管四级联网、面向公众、社会公开的信息平台。
“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是环保制度的大变革。”中电联环保与资源节约部主任潘荔表示,制度是企业的生命线,好的环保制度,可以在约束企业排污行为的同时,激发企业主动治污、科学治污的积极性。
在环保部拟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度的同时,地方也已开始试点。今年5月,海南省正式启动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试点工作,*11家石化化工、火电、造纸行业的企业今年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日前的会议明确了排污许可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国在环保部的统一组织下于2016年底完成全国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规范环境监管执法。省级*门主要负责辖区内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的组织实施,指导市(地)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按照*的统一部署分阶段、分行业逐步完成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的换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