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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质指标
参考《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中的屠宰场产生的废水水质设计取值,
水质情况见表1。
经过治理后的废水达标排入幸福渠,排放标准执行《肉类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具体标准限值见表2。
表2 标准限值
2、工艺介绍
综合污水通过粗格栅滤掉粗大的悬浮物质后进入隔油沉淀池,在池内除去肉类加工废水的油脂和比重达的固体,然后废水进入调节池,均和水质水量,内设穿孔曝气管,用空气搅拌方式,在调节水质水量的同时,也初步降解了少量的有机污染物,起到了一定的预处理作用。调节池内的污水经提升泵进入气浮机,通过气浮污水中大部分油脂去除,剩余的油脂通过生化过程分解。气浮出水进入A-A-O生化处理单元。厌氧-缺氧-好氧能有效的脱氮除磷,高效降解污水中有机物含量,经生化处理后的废水通过斜板沉淀池后重力流入中间水池,经砂滤去除生化过程脱落的碎片后即可达标排放。 生化过程产生的污泥部分回流至厌氧池、缺氧池、和好氧池,剩余污泥经污泥泵被泵入污泥浓缩池,经浓缩后的污泥泵入压滤机房经压滤后以泥饼的形式外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