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设备的环境温度及工作温度
时间:2022-01-13 阅读:181
通常情况下,设备使用的环境温度应为-20摄氏度~+40 °C,此时不需要附加环境温度标志。但当设备预计使用在不同于以上环境温度范围时视为特殊情况,标志应包括符号Ta或Tamb及上限和下限环境温度,如果不可行,符号“X"应指明包括上限和下限环境温度的特殊使用条件。
如果设备用物理方法与一个单独的外部加热源或冷却源(如被加热或被冷却的工艺容器或管道)相连或受其影响,则外部热源或冷源的额定数据应在防爆合格证和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中进行规定。
注1:外部的热源或冷源常被称为“工艺温度"。
注2:这些额定数据的表示方式将根据冷、热源的性质和安装方式发生变化。对大于设备的冷、热源,通常以*或极低温度表示就足够。对小于设备的冷、热源,或对通过热绝缘材料进行热传导的冷、热源,采用热流量表示可能是合适的。或者,额定数据通常表示为设备上规定的可触及部分的温度。
如果专用防爆型式标准要求在设备的任何部位测定设备的工作温度,则温度测定应在额定情况下,设备处于*或极低环境温度和相应的极大额定外部热源或冷源时进行。当Ex元件的温度范围依赖于与防爆型式有关的一种或多种结构材料的工作温度范围时,Ex元件允许的温度范围应在限制条件中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