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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协定”,钓鱼岛不容,中国不容

2010-10-04 07:30:56540
来源:新浪
        《*》昨日刊登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贾宇文章,批驳了日本所谓“无主地先占”和“时效取得”钓鱼岛主权说,都违背了法基本原则,文章指出:日美协定也不能赋予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

  文章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作为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了日本的领土范围,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

        而1951年9月8日,日美将中国和苏联排除在外,私下达成《旧金山和约》,此后,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又将钓鱼岛划入所谓“归还区域”。

        对此,1971年12月30日,中国*即严正声明:“美日协定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历年至今,中方多次严正重申我方立场:美日私下签署所谓《旧金山和约》,据此产生的“托管”和“归还”,将钓鱼岛裹挟其中,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是非法和无效的,日美协定不能改变钓鱼岛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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