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石行业“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电石产能控制在2800万
- 2011-06-27 10:50:36851
“十二五”时期,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仍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电石行业发展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随着经济总量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市场对于聚氯乙烯、醋酸乙烯/聚乙烯醇、石灰氮等电石下游产品的需求量将稳定增长。我国石油资源短缺而煤炭资源相对丰富,决定了电石行业在满足下游需求方面仍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电石行业仍存在一定的发展空间。
《电石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是:产业布局结构更趋合理,电石产量在原料产地的比重提高到70%以上;企业组织结构逐步优化,通过淘汰落后、兼并重组,减少企业数量,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5~8个100万吨/年电石生产基地,大幅提升企业的产能在行业的比重;技术装备和节能减排水平明显提升,大型密闭式电石炉的比重提高到80%以上,基本实现电石炉气的综合利用,吨电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至1吨标煤以内;实现电石产销平衡,满足下游行业的需求;合理控制电石产能的增长,到2015年控制电石产能在2800万吨左右。
主要措施和建议包括:
一是加快推进技术创新。继续完善密闭式电石炉的生产工艺,炉气的综合利用迈上新台阶,争取实现氧热法电石工艺技术的突破和产业化;进一步完善密闭式电石炉的生产工艺,降低电石的消耗和电炉电耗;突破炉气的高温净化难题,创新炉气综合利用技术。
二是拓展电石下游产品,实现消费多样化。积极开拓电石法1,4-丁二醇、氯丁橡胶、聚乙烯醇、石灰氮及其衍生物等产品的市场,大力向农药、医药等方面发展,努力实现电石下游产品由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努力使聚氯乙烯以外产品消耗电石的比例提高到30%~40%。
三是大力调整产业结构。通过企业兼并重组,组建一批产能在20万吨/年以上的大型企业,使电石企业平均规模由目前的不足7万吨/年上升至10万吨/年;中西部地区要打造5~8个大型的电石生产基地,走“煤-热电(焦炭)—电石—化工—建材”一体化产业基地;加快对内燃式电石炉的技术改造步伐,将产能在1.65万千伏安及以上的内燃式电石炉改造成2万千伏安及以上的密闭式电石炉。
四是促进行业节约安全清洁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低碳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积极推进、努力实现由“废弃物处置”向“资源利用”转变,积极开发新的炉气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严禁新建单纯扩大电石产能的项目。对新建密闭式电石炉并能实现尾气综合利用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建议国家采取资本金注入、融资信贷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建立健全电石落后产能有偿退出机制,引导内燃式电石炉有序退出市场。建议对16500千伏安(3.3万吨)以下的内燃式电石炉每万吨产能补偿200万元,帮助其顺利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