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严比金钱重要” 三一状告奥巴马
- 2012-10-24 10:53:26876
向文波在会议上表示,其写过一篇微博,是澄清事实,起诉奥巴马总统的不是上市公司三一重工,而是三一集团的管理企业。我从来没有说过,公司也从来没有说过,我们没有起诉奥巴马。在这里我还要说明一下,还要请各位记者注意,一定要认清三一集团和三一重工的关系,现在很多人混为一谈。事实上三一重工是一家上市公司,是三一集团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三一重工是一个独立的上市公司,不是一回事。这次我们所说的风力发电,也是集团下面的非上市资产,所以我讲的这个话不知道我说明白没有,我希望下次记者写的时候一定要把这个问题搞清楚。,我们从来没有否认过三一起诉奥巴马和奥巴马政府。第二,三一集团和三一重工不是一回事。
查阅此前对于三一起诉奥巴马的相关报道: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有媒体报道其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一事发布声明,称该消息不准确,对于诉讼,上市公司三一重工并未有任何形式的参与。
三一重工表示,目前三一集团及RallsCorporation(下称Ralls公司)针对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及奥巴马总统提起诉讼的举措,均按照美国相关法律和制度进行,三一重工并未有任何形式的参与。
三一重工称,Ralls公司是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一集团)的关联公司,在美从事风电业务的投资与建设,与三一重工公司没有隶属关系,也不是三一重工的子公司。
对于风电业务的投资与建设,三一重工表示,三一集团旗下所有风电业务均属于集团未上市资产,三一重工是一家主业为工程机械的A股上市公司,未参与风电领域的任何业务。
此公告的发布方为三一集团成员公司三一重工,三一集团至今并未就此发布声明。负责为Ralls公司代理此案的律师未做出回应。
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先生在会议上补充解释:三一集团和三一的Ralls在美国起诉奥巴马,不是自己选择奥巴马作为起诉对象,让他成为一个很高调的行动,而是因为就像吴总刚才跟大家介绍背景的情况时候谈的,是风电项目后被禁止的这个命令是由奥巴马总统签署的,法律上来讲就是,因为我们对奥巴马总统签署的命令认为他违反了美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此有异议,我们要通过法律解决这个问题,相关的当事人,一边是Ralls,另外一边就是奥巴马总统作为总统令的签署人和他下属的政府的对应机关CFIUS。所以如果说要有什么高调的话,那是因为奥巴马总统本身就是一个世界强国的总统,大家比较关注,但是在美国而言,我认为作为一个法制国家,实际从老百姓告总统、企业告总统,并不是次。只是说这个案子,在CFIUS的历*是的公司,我认为三一集团和Ralls本身并没有像你说的要炒作这个事情,把风机建起来、卖出去谁愿意这么高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