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重点地区建立严格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2013-01-16 17:34:031064
今年1月1日以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的全国74个重点监测城市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发布PM2.5等监测数据。
目前,我国华北、黄淮、江淮、江南等中东部地区出现的雾霾天气仍在持续,多地遭受严重污染。
环保部通知,要求各地建立特殊气象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的值班制度,已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严格按新标准要求开展六项指标的监测;尚未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要做好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三项监测指标的实时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
在污染源防治方面,环保部称,要在继续强化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基础上,突出抓好工业烟粉尘、施工扬尘、挥发性有机物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在重点地区建立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制度和新建项目污染物总量倍量替代制度。
对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空气污染防治区域,环保部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增强区域治污整体合力。
环保部近日还将派出专家,指导各地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与信息发布、制定和落实空气污染预警预案及污染防治规划落实和区域联防联控等。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五阶段)》(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往相关单位和企业。《财经日报》记者注意到,该标准与第四阶段标准相比,点燃式汽车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加严25%~35%,压燃式汽车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加严28%,颗粒物加严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