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终裁对华风塔产品征双反税
- 2013-01-24 16:43:351215
据悉,当天ITC的6名委员中,有2人认为从中国和越南进口的应用级风塔实质性损害了美国产业,1人认为有实质性威胁,3人认为既没有实质性损害也没有实质性威胁,终该委员会仍以3比3的平票结果通过终裁。
由于上个月美国*已裁定终的“双反”税率,按照美方程序,美*现在可以要求海关对此类产品开征“双反”税。根据此前裁定,美方将向中国上述产品征收44.99%至70.63%的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率为21.86%至34.81%。
不过,业内认为,此次裁决对国内企业影响较小。统计显示,中国是美国第二大应用级风塔进口来源地,加拿大居*。美国2011年从中国进口上述产品金额为2.22亿美元,同期美国从中国进口总额3244.9亿美元,占比并不高;风机设备制造华锐风电此前也发表声明称,该公司虽被征收46.38%反倾销税,但上述裁决对于该公司整体生产运营并无直接影响,中国风电产品在美国的竞争优势很大程度上并非由于政府补贴,而是依靠技术、成本、质量及服务等。
中国*此前多次表态,希望美国政府恪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承诺,共同维护自由、开放、公正的贸易环境,以更加理性的方法妥善处理贸易摩擦。
背景
风塔“双反”案始于2011年
2011年12月29日,美国风塔贸易联盟向美国*和美国贸易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和越南的输美应用级风塔产品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2012年5月和7月,美国*相继初裁对中国输美应用级风塔征收13.74%至26%的反补贴税和20.85%至72.69%的反倾销税;2012年12月,美国*终裁对上述产品征收21.86%至34.81%的反补贴税和44.99%至70.63%的反倾销税。
此次美方贸易救济措施涉及的中国企业包括华锐风电、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天顺风能公司、重山风力设备公司以及国电联合动力技术保定有限公司等。
天顺风能在美国*终裁结果公布后曾发布公告称,该终裁结果对三季报中披露的公司2012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