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称我国对大型国企环保监管不到位
- 2013-04-14 22:56:121200
业内人士建议,应该按照法治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使国企成为独立承担环保责任的市场行为主体,在不断严格化的环保标准和执法下经受磨炼,强身健体,提高竞争力。
路透社文章说,紫金矿业在上杭县是一家大型国企,实际兼具政府和企业双重特点,既要生产经营,又要承担当地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职能,企业*人在当地政府或立法机构担任职务,反过来地方政府*也担任该公司的监事会职务。
这个情况确实值得深思,说明政府治理结构和企业治理结构对环保政策法规能否贯彻落实具有重要的影响,解决地方环保执法难的问题,不仅要加大执法力度,还应该改革不适宜的经济治理结构。综观我国环保与国企的关系,有几点应该给予澄清和说明。
,国企的环保守法情况总体是好的。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对所有企业都是一视同仁的,并没有对国企就网开一面,甚至反过来,在实践中对国企特别是大型国企的环保管理反而更加严格,很多地方把大型国企列为环境管理的重点对象,因为国企中往往大型和重型企业居多,对环境影响大。从环保管理的实际效果看,国企的环保守法水平是比较高的,代表了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高水平。大部分地方政府是重视环境保护的,他们也不愿意本地成为污染泛滥之地。路透社文章也提到,紫金矿业所在的上杭县也积极鼓励和支持该公司在环保治理上投入了大量资金。
第二,严格的环境管制有利于提高国企的竞争力。美国企业竞争力学者迈克尔·波特教授研究了大量企业案例,认为严格的环境管制会通过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因为妥善设计的良好环保标准有助于促进企业创新,通过更有效率地使用原料、能源及劳动力等,降低产品的总成本或提高产品的价值,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他的这个论点被人称为“波特假说”。
第三,国企仍存在排污量大、出事故多的情况。这是为什么呢?一是即使单个企业排放达标,但同一地区内众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起来仍然超过了当地环境容量,造成环境质量下降;二是我国目前正在运行的经济体系已经达到了二三十年以上的时间,目前正是跑冒滴漏出事故的高风险期,国企作为重型工业的主力,其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可能性也快速提高。三是地方保护主义仍有一定普遍性,一些地方在无法做到经济与环保兼顾的时候,就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保经济效益,袒护企业(不仅是国企)的污染行为。
第四,解决国企环境问题要从改革治理结构入手。国企与地方政府之间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利益联姻关系,一方面使企业“享受”到特殊照顾而降低创新动力,另一方面也使国企背上本来不该承担的负担。应该按照法治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使国企成为独立承担环保责任的市场行为主体,在不断严格化的环保标准和执法下经受磨炼,强身健体,提高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