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通知部署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2013-09-17 15:16:281157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授权环保部与各省(区、市)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考核体系。
同时,严格环境准入,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尚未开工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正在建设的,一律停止建设。
环保部还强调分区施策、分阶段治理的差别化目标任务,确定重点治理地区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重点区域,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是细颗粒物(PM2.5),其他地区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是重中之重,环境目标更高、治理措施更严。
环保部还指出,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企业污染物排放、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为重点,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每月公布空气质量差与好城市名单
国家定期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建立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到201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差的10个城市和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
环保部门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
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