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级化学品行业亟需调整税则
- 2013-09-24 14:03:051504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这些电子级化学品税目并没有单列,与工业级产品的税目列为同类,税则号相同,电子级氟化铵与铵的氟化物同为一个税则号,BOE没有单独税则号。这导致电子级氢氟酸出口关税为15%,电子级氟化铵出口关税为5.5%,远高于日本、美国同类产品出口关税(几乎零关税)。
日前,浙江巨化集团公司、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河南焦作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蓝苏氟化有限公司、福建省邵武市永飞化工有限公司、赣州华星氟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联合上书*、*、*以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吁请将电子级氢氟酸、电子级氟化铵和BOE等电子级化学品的出口税则号单列,出口关税降为零,进口关税提高至7.5%以上。
这些电子级化学品企业之所以建议增列税目,主要理由:一是电子级产品虽以工业级产品为原料,但其生产工艺、技术特性、物化性质与工业级产品有天壤之别;二是电子级产品价格大大高于工业级,在工业级总量中计算平均售价,不能客观反映我国出口电子级产品的真实价格水平,不利于市场监控和价格统计;三是电子级产品出口潜力大,若征收出口关税,客观上抑制了出口,不利于提高出口企业和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和资源型企业产业转型和产品升级。为此,他们迫切期待政府有关部门理解和支持,请求将电子级化学品的出口税则号单列,以适应产业发展。
我国的电子级化学品行业已经具备了较为完善的基础条件,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广阔的市场空间,完善的工业配套体系,国家历来重视该领域的发展,相关引导和鼓励性政策的发布,将为行业发展注入政策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