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装备制造业优惠政策贯彻落实 107户企业获税返
- 2013-10-17 11:05:111331
2012年开始,为促进陕西省装备制造业发展,推动装备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这项政策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支持我省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装备制造企业,主要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减免和返还,期限到2015年,列支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
日前从西安市*获悉,西安市107户装备制造业企业获税收列支返还,返还比例为企业2012年上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全市总计应返还31818.96万元。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各级财政将企业缴纳增值税地方分享25%部分、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40%的一半,即增值税的12.5%、企业所得税的20%,通过财政列支拨付给企业。对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减除标准由20%调至30%,税率维持不变。对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适用的土地等次维持不变,征收标准在企业现行税额上减半征收。
西安市装备制造优惠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其效果也要逐渐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