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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发布

2013-11-08 09:32:041319
来源:中国化工机械设备网整理
  中国化工机械设备网整理:环保部上周发布了《关于做好2013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要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对石化、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近年来,我国冬季,特别是北方地区进入采暖期后,季节性燃煤造成污染物排放量剧增,同时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频繁出现,造成我国部分地区雾霾天气频发,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环保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当好同级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
  
  (一)严格控制燃煤污染。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在天然气气源供应不足的地方,要优化使用方向,优先保障民生用天然气。各级环保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煤炭质量检测,严控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生产和使用,超标煤炭一律封存并实施处罚。大幅压减耗煤项目生产规模,支持电厂等耗煤大户冬季采取“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等措施。定期公开企业用煤量、煤质、治污设施运行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北方采暖地区加快建立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密闭洁净煤配送中心,实行煤炭集中统一配送,解决农村和远郊地区原煤散烧污染问题。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要大幅减少冬季施工工地土方作业,各级环保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对达不到绿色施工标准的一律停工整顿。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予以处罚。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遇有大风、雾霾天气,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焚烧,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大力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三)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查为契机,对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强化火电、钢铁等重点企业监管,对污染源实行“定人、定位、定责”,做到“全天候、、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鼓励企业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冬季。依据高法、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震慑力。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门开展机动车停放地检查和道路抽查,加大检查力度,禁止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强车辆环保管理,对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和尾气检测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入户和审验。加快高污染车辆淘汰进程,因地制宜地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等媒介开展宣传,鼓励绿色出行,降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使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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