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进口天然气政策 新增三项优惠
- 2013-12-02 14:46:451707
自2013年7月1日起,《通知》中规定的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31.45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1.11元/立方米。
随着近年来中国在进口天然气方面不断的开拓,进口天然气的来源不断扩展,而*今日的通知,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天然气项目,具体为:
1.新增加中缅天然气管道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100亿立方米/年,进口企业为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中石油事业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3年7月1日。
2.新增加浙江LNG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30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2年9月1日。
3.新增加广东珠海LNG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35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