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性能标识推广意义重大
- 2014-02-02 13:32:041934
在业界看来,空气净化器在我国属于被快速催熟的行业,出现各种问题在所难免,且国家相关部门对这些产品的管控以及信息的发布也相对滞后。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实验室主任沈浩指出,目前我国空气净化器仅在安全、噪声等方面有标准,适用面积、PM2.5净化能力等消费者关心的功能性标准却面临缺失。
上海市近期对20批次空气净化器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海市同时针对国标、行标等未做强制性规定的适用面积、能源效率等级进行风险监测,结果显示,20批次样品中,7批次未标称适用面积。沈浩指出,市面上商家宣传的“PM2.5去除率99%”更多的是一种噱头。在严重的雾霾天气时,由于室外空气污染加重,室内空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到影响,使用空气净化器有助于室内空气质量的改善,但能否净化PM2.5,目前还没有进行专门研究和相关数据。
一直以来,我国空气净化器企业执行的国家标准是2009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空气净化器》(GB/T18801-2008)。但近几年空气质量问题频发,使得空气净化器行业发展迅速,国家标准现已滞后于行业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空气净化器行业联盟推广这一性能标识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