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禁止在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口新扩建化工园
- 2014-03-21 09:30:132293
草案提出,将把治霾效果纳入省、市、县三级政府负责人的年度考核评估中。为了保证应急预案的顺利推进,草案还规定一旦雾霾警报拉响,对拒不停止排污的企业,政府可对其拉电停水。
治理空气污染不是一个环保部门的事。此次江苏就空气污染防治立法,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明确了各个政府部门的责任。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应当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防治工作体制和机制;省政府应当加强与周边相关省市的协调与配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作。
禁止在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口新扩建化工园等
就具体的治霾措施,草案中也有详细规定,比如禁止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新建、扩建可能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产业园区和工业项目,已建成的项目应当逐步搬迁或关闭。
对未按期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环保部门应当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削减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在规定期限内达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整改期间,环保部门暂停审批该区域内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他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
而在主城、新城范围内,不得新建排放恶臭气体的建设项目。原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化工、石化、制药、畜禽养殖、生物发酵、饲料加工等行业的排污单位,必须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标排放的,应当限产、停产或者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