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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外迁 内蒙古如何接招

2014-06-03 09:51:051812
来源:中国化工机械设备网
  导读:2014年北京市计划调整退出300家污染企业。通过引导企业使用清洁原料、燃料和生产工艺,采用*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实施环保技术改造,淘汰污染工艺和设备等手段,实现全过程清洁生产。而北京300家污染企业今年10月底搬迁,将转移至内蒙古、河北、天津的消息引起内蒙古各界及民众的普遍关注和担忧。
  
  污染企业退出计划
  
  北京市计划调整退出300家污染企业,企业调整退出,将主要通过拆除污染生产设备、对主要污染生产环节进行停产、变更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营业执照、迁出北京等方式,使企业不再具备落后产能生产的能力。
  
  北京市将定期公布工业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对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相关部门不予审批扩大产能项目,不得提供新增授信支持,不再换发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对未按规定淘汰退出、被责令关闭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此外还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超标排放的污染企业,对整治无效的依法依规强制关停退出。

  
污染企业退出

  污染外迁?内蒙古如何接招
  
  所有北京市调整退出的污染企业,绝不能带着污染迁到外地。据介绍,这些企业将在产业升级、产品结构调整的基础上与周边城市进行合作和对接。消息中提到的企业目前并未与内蒙古进行产业转移对接,包括化工企业在内的产业转移企业想要进入内蒙古都要经过各级*、经信委、*等多家部门的严格审批。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和拒绝承接落后产能原则。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积极承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承接转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防止引进高污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全区不再审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等量或减量置换。临近京津冀地区的兴和县、商都县、多伦县和宁城县不再审批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
  
  此外,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每个进入内蒙古的企业都有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可能造成地区环境质量下降、与产业规划存在冲突、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坚决不予准入。内蒙古鼓励承接高新技术、非资源型项目,及新型煤化工与清洁能源等企业,力图为内蒙古优势特色产业延伸配套深加工提供支撑,推动内蒙古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对于污染企业的整治是一件好事,但是绝不能光是转移污染,这样对治理污染没有实质意义,我们也可以看到北京市计划调整退出300家污染企业的计划并不是把污染向外省转移,而是另一种对接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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