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燃煤发电企业开展脱硝 市场快速发展
- 2014-08-27 10:15:432098
*支持燃煤发电企业开展脱硝 市场快速发展
鉴于当前煤价水平较低,煤矿企业大面积亏损,《通知》要求发电企业与煤炭企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发电用煤价格维持在合理区间,防止出现过度下跌,以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协调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近年来,在环保电价政策支持下,燃煤发电企业积极开展脱硝、除尘设施改造。此次电价调整,将有利于环保电价及时结算,支持燃煤发电企业开展脱硝、除尘改造,改善大气质量。
火电企业排污权交易遭禁
2007年以来,*有关部门组织天津、河北、内蒙古等11个省(区、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取得了一定进展。为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促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有效减少,近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对更好地发挥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作用,在全社会树立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到2017年,试点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试点工作基本完成。
在控制交易范围方面,意见提出,排污权交易原则上在各试点省份内进行。涉及水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于在同域内进行。火电企业(包括其他行业自备电厂,不含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原则上不得与其他行业企业进行涉及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不得进行增加本地区污染物总量的排污权交易。工业污染源不得与农业污染源进行排污权交易。
分析人士指出,火电企业禁止参与排污权的交易,企业自身在脱硫脱硝方面的投资有望提升,脱硫脱硝设备需求望迎来快速增长,政策春风再度吹入环保领域,脱硫脱硝行业有望显著受益。
火电企业排污权交易遭禁脱硫脱硝市场迎“黄金期”
近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及火电企业(包括其他行业自备电厂,不含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原则上不得与其他行业企业进行涉及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不得进行增加本地区污染物总量的排污权交易。分析人士指出,大气环境的治理和改善是一项*工作,火电企业禁止参与排污权的交易,企业自身在脱硫脱硝方面的投资有望提升,脱硫脱硝设备需求望迎来快速增长,行业有望迈入快速发展期。
环保设备市场潜力加速释放
从目前来看,脱硫脱硝市场扩容之后,在脱硝工程、低氮燃烧、SCR及催化剂市场等领域具备竞争优势的公司将获得较大发展;具备前段脱硝技术能力的公司、从事脱硝工程EPC和BOT的公司、从事脱硝监测业务的公司将从中受益。
有专家指出,按照新的火电厂大气排放标准,初步估算全国现役7.07亿千瓦火电机组的改造费用共约2000亿-2500亿元。考虑到“十二五”新增火电机组2.5亿千瓦,环保设施因标准提高而增加的年运行费用约为900亿-1100亿元。2012年我国脱硝招标总量大约为1亿千瓦,2013年脱硝招投标量必须翻倍,才能够保证2014年7月1日新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前脱硝全部启动招投标。有鉴于此,未来新建机组脱硝市场的启动要先于既有机组改造市场,预计到“十二五”末,全国近10亿千瓦的火电机组脱硝任务将能如期完成,近3000亿元的市场有望逐步释放到位。目前来看,*厂商脱硝产品及工程服务毛利率普遍在20%到40%之间,订单量充裕。
分析人士指出,一方面火电脱硝电价补贴全国试点正在刺激火电脱硝市场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火电企业禁止参与排污权的交易,企业自身在脱硫脱硝方面的投资有望提升,对于脱硫脱硝设备需求也有望大幅增长,脱硫脱硝行业有望迈入快速发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