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进口登记问题诸多亟需完善
- 2014-09-25 11:07:191931
问题突出
比如,登记数据准确度需进一步加强,部分新建企业没有及时进行登记,部分关停并转企业没有及时核销信息;企业登记时填写的化学品名称不一致,为数据统计和应用带来一定难度。危化品生产企业及化学品的数据库已基本建立,但登记数据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登记工作与安全监管的紧密度和主动性还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危化品进口登记工作困难较大,主要是因为多数危化品进口企业不在安全许可的范围内,安监部门对进口企业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配套法规也还不够完善。如果检验检疫部门在入关检验后能要求进口企业办理登记手续,或向登记机构提供危化品进口信息,将*地推进此项工作。目前全国仅有上海、北京、江苏等14个省市上报了进口企业信息,共125家进口企业通过审核。
上海市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朱斌高工说:“上海市危化品新一轮登记工作从去年7月1日启动以来,共接受新申请企业250多家,其中绝大多数为进口企业;共发放登记证书170张,包括新登记生产企业27家、到期复核企业80家、变更企业19家、新登记进口企业44家。虽然新申请企业中绝大多数为进口企业,但这个数量估计只有全市危化品进口企业的一小部分。”
朱斌表示,危化品生产企业的登记现已步入正常轨道,但进口登记工作难度大,还处于逐步推进状态。目前进口登记工作还存在许多困惑。例如,不知道哪些企业从事危化品进口经营特别是进口自用的,做转口贸易的是否需要登记,转口贸易货物进了中国保税区,但不进入中国市场而是再销往其他国家和地区,是否需要登记?企业进口整套设备,进口名称不是危化品,但设备中包括危化品,怎么登记?科研机构及研发中心进口实验样品和试剂要不要登记等等。
*检验监管司资源与化学品处处长张姝说:“危化品进口入关检验后要求进口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无法作出这样的规定;对登记机构提供进口信息,则违反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转口贸易的危化品可不进行登记,但要对其包装进行监管,防止危化品泄漏导致中毒和环境污染,如转为进口用,则应按要求进行登记。设备中包含的危化品,设备进口时不适合打开检验的,可进企业后再作检验。”
进口登记亟待健全机制
危化品进口登记是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规定的一项新制度。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监察专员刘强说:“危化品进口登记工作是近年的工作重点之一,要采取多渠道、多措施进行探索和推进,安监总局正在加强与质检总局等部门协调沟通,争取联合制定配套法规,各省级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和各省级*也要共同出主意想办法,积极推进进口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天津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登记办主任高军认为,除发挥安监部门监管职能、采取与经营许可相结合等措施外,应探讨在危化品进口的某个环节上强制要求进口商办理登记手续,或是与进出口检验检疫等部门信息共享,或是由安监、质监、海关等部门联手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形成监管合力,总之要探索建立部门合作新机制,多形式推进危化品进口登记工作。
福州瑞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林铿锵表示,危化品进口登记是法律赋予进口企业的义务,因此,该公司积极主动地与福建省化学品登记中心联系,及时取得了化学品登记证。他建议:“安监部门或登记机构应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让危化品进口企业及时了解法律,掌握登记申报方法;相关进口企业则应切实履行登记义务,配合做好登记工作,为危化品安全监管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