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细则引发环境监测业务订单激增
- 2014-11-20 13:49:012087
《环境保护法》配套细则将出
再过一个多月,号称“*严”的新版《环境保护法》将正式实施。在环保部日前召开的实施细则解读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胡静表示,“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一系列条款的提出,加大了执法力度,让老虎长出了牙齿。”环保部环境*行政执法处罚处处长姬钢表示,实施细则是一套组合拳,将加大企业违法代价。
据了解,目前环保部正对与新环保法配套的四项实施细则《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这四个文件依据《环境保护法》、《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规定,并适当引入了《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单项法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着重明确了有关规定的适用范围,系统规定了调查取证、审批、决定、执行、解除、两法衔接以及检查监督等执行程序,力求既保证行政执法的刚性,同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其中,《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力求破解以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老大难问题。姬钢表示,该《办法》适用范围重点放在打击未批先建、久试不验、规避监管等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该办法分为总则、适用范围、实施程序、计罚方式、附则,共5章17条。为防止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等易导致执法腐败行为的发生,《办法》对实施程序、处罚期限、计罚方式等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要彻底解决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必须首先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强硬环保执法,真正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这已成为业内的共识,也日益成为政策转型的焦点。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污染者高罚款100万元。按照这样的规定,在环境执法中,不管是对多长时间的违法行为,在一定时期内都只能作一次处罚,而且罚款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额度。
按日计罚就是要从发现污染的那一天起,到污染终止的那一天,每一天都要罚款一定的数额,污染时日越长,罚款越重,罚无上限。可以期待,《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彻底改变现有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
此外,在实施细则中,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无论是《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还是《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都明确要采取法律规定的相应措施严格处罚。
环境监测业务订单激增
据业内人士分析,这一系列针对企业环境违法的“重罚”,将间接促进环保监测设备的发展。自节能环保“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国内对仪器仪表的求购量在环保设备需求市场中占据*,一度出现供需不均的局面。新环保法实施以后,国内环保监测企业是否能抵挡进口仪器霸占大市场的攻势,突破口还在掌握核心技术这一点上。从市场上看,目前国内已有许多企业在这方面已取得不错的成绩,如聚光科技、雪迪龙、先河环保等,都有订单量激增趋势。
环境水质在线监测
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2.7万亿立方米,地下水0.83万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居*六位,人均占有量为2240立方米,在世界银行连续统计的153个国家中居第88位。我国的水资源现状存在总量紧缺、人均占有量低、地区分布不均、水土资源不相匹配、水体污染日益加重、城市缺水情况凸显等问题。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加重了局部水资源的负荷,也加剧了城市地下水的污染,很多城市的地下水均出现了水质富营养化、铁锰超标等问题。水污染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已经引起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十一五”期间,我国确定了单位GDP能耗每年减少4%,5年减少20%的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包括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总量5年内要减少10%的减排目标。在水体污染防治工作中,水质监测工作是污染预警、持续性污染物监测和治理效果评定的重要手段,已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作为连续性监测工具的水质在线监测仪器承担着提供准确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责任,在环境监测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