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乘新环保法东风先受益
- 2015-01-06 13:38:091979
环境治理,监测先行。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使得环境监测设备成为直接的受益者。环境质量监测主要包括水环境、气环境、声环境的质量监测,能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为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性,今年年初以来,市环境监测站严把“三关”,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牢固树立“质量”的思想,及时了解监测过程中的新情况、新变化,以便及时调整监测内容。
新《环保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在政府力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环保依法监管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并成为环保行业未来几年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环保行业将从“重投资、轻监管”进入建立“*监管”时期,此次新《环保法》核心为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相关细分领域监管政策将陆续出台,而完备准确的监测数据成为依法从严监管的基础,对环保监测设备需求和第三方运维需求都将大幅提升。
除了环境监测领域,企业的工业污染处理也亟待解决。在我国工业环保领域的技术升级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过程中,工业废水处理市场空间有望扩大。
其中,工业废水排放将是技术改造的重要部分。一位不愿具名的私募人士向记者表示,我国工业废水排放量大但是达标处理率很低。工业水成分复杂,具有量大、面积广、毒性大、不易净化等特点,因此处理难度非常大,成本也非常高,很多企业不重视工业废水处理,再加上执法不严,导致很多没有经过有效处理的工业废水就直接排放,造成河道流域污染,近年来环境污染的事故发生也多为工业污水事故,严重威胁水生态安全,我国每年用于水资源保护项目的资金就超过千亿元。
新《环保法》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