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存储体系加强健全 多层次发展
- 2015-01-29 10:01:521869
石油存储体系加强健全 多层次发展
为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石油存储体系,确保国内石油稳定供应,*发布《关于加强原油加工企业商业原油库存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低商业原油库存制度、积极支持企业提高商业原油库存。
根据日前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原油加工企业商业原油库存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所有以原油为原料生产各类石油产品的原油加工企业,均应储存不低于15天设计日均加工量的原油。原油价格超过130美元/桶时,可适当降低库存量,但不得低于10天设计日均加工量。
指导意见称,已投产企业应在1年内达到低库存标准,有关设计规范颁布前建设、储存条件有限的企业,迟应在3年内达到低库存标准。新建企业应在建成投产后1年内达到低库存标准。国家鼓励企业提高商业原油库存。
近年来,我国石油消费量逐年增加,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但现有储备与其他主要石油消费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据海关统计,2014年我国原油进口量约为3.1亿吨,与此对应,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也由2013年的57.3%上升至59.6%。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石油消耗国和第二大原油进口国。
“建立低商业原油库存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石油存储体系,确保国内石油市场稳定供应。”这位负责人表示,原油加工企业保持一定规模的商业原油库存,能够有效增加国内资源存储总量,提高安全供应水平。同时,一定规模的原油库存也是保障原油加工企业平稳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
商业原油库存是原油加工企业拥有物权,为满足连续生产需要及依据有关规定储存的原油,旨在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周转需要的同时,增加国内石油储存总量,以应对各种原因导致的短期原料短缺,减缓市场波动对国内供应的冲击。《指导意见》明确,在满足低库存标准的前提下,商业原油库存由企业自主调配使用和轮换。国内石油供应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出现紧张状况时,国家可依法统一调度商业原油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