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机械设备网

登录

江苏:防治大气污染步入重典时代

2015-03-03 10:13:341794
来源:中化新网
  【中国化工机械设备网 国内新闻】2月1日,在江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第三次大会上,《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获高票通过。这部被称为*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历经四审,开创了江苏地方立法的纪录。据悉,该条例定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环保人士表示,条例将加速江苏依法治理大气污染进程,特别是对近年来大面积肆虐的雾霾源头治理将起到积极作用。
  


江苏:防治大气污染步入重典时代
 
  对环境违法保持高压
  
  近几年,位居长三角核心地带的江苏大地饱受雾霾袭扰,从南到北的13个地市,每年秋冬季都会发生多次重度雾霾过程,甚至省城南京也经常出现连续10余日严重雾霾天气。为此,省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开始安排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同年7月、11月和2015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三次审议;在审议、修改条例草案期间,法律、环保专家、各级政府部门召开论证会48次,吸纳各方代表意见2000多条;后在本次省人代会上专门拿出时间,让代表们对其进行审议表决。这是14年来省人代会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成为本次会议的一大亮点。
  
  当然,这也显示出江苏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和紧迫性。据省人大代表、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王合生介绍,自2013年他与其他10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出台《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随后的相关立法进程非常顺利,人大和政府部门都很支持,当初设想的目标如今全部实现了。
  
  王合生告诉记者,如今公众对空气质量进入到一个“焦虑”的状态,恨不得明天空气质量一下子就转好,但这是不可能的。雾霾天气形成是一个积累过程,和经济结构、地理特点都有关系。他希望,今后在打击企业偷排这种环境违法行为时,能够像抓酒驾、抓超速一样,露头就打,保持高压态势,才能够真正戳到其痛处。
  
  具体翔实便于落地
  
  记者在对条例8章99条内容梳理发现,其中有两个非常鲜明的特点。一是明确具体,便于执行与监督。比如,在落实政府职责时明确规定:严重雾霾天气要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限产,将大气污染控制等指标纳入官员考核内容,未完成环境改善任务的官员会被公开约谈内容;政府应依法公开排污费征收和使用情况,有关部门要实时发布大气环境质量信息,职能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要及时处理等。其对企业的约束性规定也非常清晰明了:无排污许可证偷排污染物的,将被处罚10万~100万元;污染企业除了要交排污费,还要进行防治,并赔偿污染损失;对不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企业罚款2万~10万元;能耗或排放超标的要付出更多的水电气费等。
  
  二是实事求是。据了解,针对罚则条款,有的代表认为处罚力度还不够。“总体看,法律责任这章,处罚力度还是偏弱了些。”省人大代表、宿迁市产业发展集团董事长韩锋表示:“有的条款规定处罚在10万~100万元,不如就100万元做个起点,来重罚。”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丕祥回应说,法律责任的确定要有严格的法律依据,江苏的条例草案必须要和上位法的法律精神相吻合。“比如,原来草案中规定的上限是50万元,后来,国家上位法作了修订,我们也进行了调整,将处罚金额上限调至100万元。”
  
  公丕祥认为,条例草案的处罚其实力度还是比较大的,比如按日连续计罚,这一处罚依据就是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环保法》。此外,条例草案还明确了“双罚制”,即对单位与法人代表、主管人员实行双罚。同样,省人大代表、环保部华东环境保护监督中心主任高振宁认为,按日计罚力度还是可以的,“比如,低10万元,不改正的话,按日连续罚,那么金额也不少。”
  
  当然,修改稿中对石化行业有关条款的修改也更加符合实际。比如,条例终规定,石油、化工等生产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建立泄漏检测和修复制度,违规要处罚1万~10万元,而原草案规定是2万~20万元。

上一篇:高温气冷堆核电站取得多项重要成果

下一篇:我国高度重视重大装备“走出去”

相关资讯:

分享到:

首页|导航|登录|关于本站|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