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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政策很重要

2015-03-11 13:57:032264
来源:中国化工机械设备网
  【中国化工机械设备网 国内新闻】2014年,我国光伏产业的回暖迹象十分明显,但其中的一些问题也在回暖过程中凸显出来。尽管我国光伏产业前有强敌后有追兵的窘态依然存在,但业内普遍认为,2015年光伏产业大有作为,而政策的扶持显得*。

  

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政策很重要
 
  要给分布式光伏免税政策支持
  
  针对当前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日前建议,要用清洁能源阻击雾霾,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在我国中东部利用渔塘资源,提速“渔光一体化”;充分利用西部地区广阔的土地资源及丰富的阳光资源,把清洁能源*地输入千家万户。
  
  针对当前我国分布式光伏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刘汉元分析认为,除了民众对光伏发电认识不够之外,还有其他原因,一是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目前市场行情缺乏足够的投资吸引力。据其测算,安装一套3千瓦屋顶光伏电站需接近3万元投入,其理论动态回收期约在14至16年。而目前部分省份的电网公司仍按17%的增值税率在代扣增值税,动态回收期长达18年。从农户投资的角度看,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此外,补贴资金与并网手续存在制约。多数地区还做不到按月发放国家补贴,且备案并网验收程序亦过于繁琐,相当程度上制约了针对广大家庭用户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和发展。
  
  针对以上情况,刘汉元给出了建议。“尽快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增值税全免政策。”他进一步指出,“建议国家及时出台相关政策,直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分布式光伏增值税全免’政策,从而扫清分布式光伏发展的主要障碍,简化手续和流程,降低企业推广成本,增加用户收益。”
  
  在光伏电价补贴方面,刘汉元提出要落实光伏电价补贴,适当调高前期*上网电价。“结合国内现状与*进经验,建议在全国日照条件好、屋顶条件好的农村建设光伏示范小区,在进一步细化分布式光伏电价补贴落地政策的基础上,将示范小区*上网电价直接明确为1.3元-1.5元/度,并持续一定年限,随后根据执行和推广情况逐步降低。”刘汉元如此建议。
  
  此外,在简化光伏项目建设和审批流程方面,刘汉元建议国家简化分布式光伏电站操作流程与安装难度,降低操作成本;建议出台全国统一的并网服务流程,简化相关手续,一站式为企业做好政策解释等相关服务。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重要政策建议
  
  一、刚性化可再生能源配额用电指标
  
  目前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以下简称配额制)已经似春风拂雨,等待瓜熟蒂落。然而,即使配额制下达,由于缺乏强制执行的措施,就地方执行机构而言,也就是可有可无的摆设。作为一个雾霾如此严重的经济大国,从时不我待的角度而言,刚性化可再生能源配额用电指标是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基础。对此问题,笔者有如下建议:
  
  1、将各个地区的可再生能源配额用电指标作为刚性考核指标
  
  根据*的政策规划,配额制已经提上议事日程。这里我们建议对各个地区不再划分等级和配额差别,完全按照社会电力消费的耗能情况,考核配额指标。对各地政府*下达必须占比可再生能源的刚性考核指标,以大大提高政府官员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
  
  2、可再生能源配额用电指标考核部门可以由各地电网实施
  
  鉴于社会用电的供应和调度绝大部分是由电网公司实施的,同时度电补贴制度下,电网公司同时也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因此,电网公司是天然的配额用电指标考核单位。建议政府将此项考核指标落实到各地电网公司实施,相信其推广和执行能够得到有力的保障。
  
  3、鼓励各地政府层层分解指标,按照固定比例分解到工商企业。
  
  在雾霾的威胁下,天下除霾,匹夫有责。全体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在改变大气环境的过程中贡献自己的力量。而作为主要耗能单位的工商企业应该为此做出更大贡献。分解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按照耗能的固定比例直接要求工商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是保证完成配额指标的有力措施。同时规定,如果不能完成配额指标,按照光伏发电*电价征收配额指标补偿费。
  
  4、鼓励工商企业自建和联合开发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发电,化惰性为动力。
  
  分布式光伏发电之所以进展缓慢,和工商企业动力不足,传统能源耗能习惯有*的关系。在配额制的促进下,相信工商企业会有更大的动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因此,应该鼓励工商企业自建和联合开发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光伏发电,凡是投资此类项目的企业,可以通过使用可再生能源耗能冲抵配额指标。
  
  二、免除分布式光伏发电增值税
  
  按照政策,光伏发电的增值税政策在2015年即将到期,目前后续增值税的减免尚无音讯。鉴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滞后,建议国家在出台新的可再生能源财税政策的时候,免除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的增值税,作为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重大财税政策实施。
  
  三、取消所有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上网系统备用费
  
  目前国家政策已经规定了,取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的系统备用费。但是,国家在规定了自发自用可以改为全额上网的政策中,忽略了分布式光伏电站在接入企业变压器时候的系统备用费缴纳问题,从而导致上述政策无法落地。
  
  鉴于工商企业在休假、停产以及经营困难的时候,出于企业自身的考虑,经常报停企业内部的变压器,从而导致安装在工商企业的屋顶分布式电站无法通过企业变压器上网。如果需要上网,就要缴纳非常昂贵的系统备用费,使得光伏发电企业宁愿选择弃光,也不愿意发电上网,这大大浪费了社会资源,在电力体制运行中是完全不合理的规定。
  
  因此,取消所有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上网系统备用费是保证电站投资者利益和节约社会资源的必要措施。
  
  四、建立分布式光伏电站产权制度
  
  1、分布式电站的立项纳入建设规划的正规管理
  
  所有分布式光伏电站都是建立在经过规划批准的建筑屋顶之上。与这些具有完善建设手续的建筑物相比,光伏电站通过规划备案之后办理产权登记存在着无法办理的法律障碍。基于政府工作程序中,土地登记是规划备案的基础,绝大多数规划部门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很难接受和办理。因此,政府应该明确规定,对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只要有与屋顶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就必须给予规划备案,并且此规划的撤销同样必须经过规划部门批准。
  
  2、建立分布式电站的不动产产权制度
  
  在规划备案的基础上,光伏电站实行产权登记制度。经过政府完成备案手续以及*机构验收电站之后,允许建成发电的光伏电站在有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完成产权登记,好是能够颁发分布式光伏电站产权登记证书,拥有者可以和屋顶业主是同一主体,也可以是不同主体。经过产权登记的光伏电站,按照物权法对应的法律条款保证拥有者的利益,成为投资业主的资产登记法律文书。
  
  3、立法消除分布式电站的存续风险
  
  经过产权登记的光伏电站,在面临企业改造、城市改造,土地性质变更等行为时,电站企业能够以产权主体身份进行协商和谈判,涉及政府的应该按照不动产权补偿办法给予补偿。如果屋顶业主基于自身发展需要,改造和拆除此类电站,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经过政府规划批准或者备案,可以选择重新在原址建设光伏电站,也可以是原业主提供其他屋顶,以相同的租赁条件提供给电站业主,以用于重建光伏电站。
  
  在政府需要企业整体搬迁,企业不再存续的情况下,政府除了承担因为城市规划使得光伏电站拆除和重建的损失以外,可以选择提供其他屋顶,让光伏电站整体重建。此类电站同时还要确保原批准电价按照20年的时间延续有效。
  
  五、规定电网成为分布式电站结算主体
  
  在目前国内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要消除电费按时按量缴纳的风险,规定电网成为分布式电站结算主体是的解决办法。
  
  建议规定分布式发电的收费,全部由电网企业代收代付,可以考虑给予电网适当的征收管理费用。根据国家政策,度电补贴的计量无论是自发自用,还是余量上网均由电网企业认定。所以电网公司不增加技术上的工作量,只增加财务管理上的工作量,应该是方便、快捷、而有信用的电费征收单位。根据笔者测算,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可以按照1%的金额向电网企业缴纳征收管理费,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可以找2%的金额向电网企业缴纳征收管理费,都足以弥补电网企业在这其中所支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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