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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取消煤化工等产业外资股比要求

2015-04-13 14:57:082222
来源:*政府门户网站
   【中国化工机械设备网 政策法规】国家*、*日前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
  
  2015年版《目录》基本放开了一般制造业,取消了钢铁、乙烯、炼油、造纸、起重机械、船舶舱室机械、输变电设备、煤化工设备、轻型直升机、汽车电子集成系统、名优白酒等产业股比要求,有色金属冶炼、小型工程机械、普通轴承、感光材料、氯霉素等不再列入限制类。
  
  此次目录修订中,鼓励类修改了76个条目,主要是调整指标和优化结构,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一步提高外资质量。
  
  2015年版《目录》按照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要求,允许类项目原则上不再保留外资股比限制,所有外资股比规定在《目录》中列明。“合资、合作”条目从2011年版《目录》43条减少到15条,“中方控股”条目减少到35条。

我国取消煤化工设备等产业股比要求
 
  为适应我国改革发展和经济化新形势,2015年版《目录》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在吸引外资上,我国吸引外资已经由以往以制造业为主的格局转变成以服务业为主,服务业吸收外资的规模在不断扩大。
  
  我国双向投资在2014年接近平衡。*数据显示,加上第三地融资再投资,2014年我国对外投资规模在1400亿美元左右,比2014年中国利用外资高出200亿美元。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产业门类广泛,涉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制造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15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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