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事故将被纳入生产诚信“黑名单”
- 2015-06-09 18:11:381841
5月26日,来自省*消息,由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在重点企业中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向政府、社会和职工重点承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自觉接受安全监管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
辽宁省安全事故将被纳入生产诚信“黑名单”
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企业有违反承诺的,安全监管*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并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征信系统和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国家及省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生暴力抗法行为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无证、证照不全、超层越界开采、超载超限超时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的,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违法行为。
辽宁省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并加强动态管理。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企业每半年向安全监管*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诚信履行情况,各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