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
- 2015-12-22 13:57:1922771
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
为了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管理,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油化工行业试点包括: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和仓储业。石油化工行业排污者的VOCs排放量,应区分生产过程的VOCs污染源项,分别采取实测、物料衡算和模型等方法进行计算。包装印刷行业排污者的VOCs排放量,应根据生产工艺过程中投用原辅料及回收有机溶剂量,按物料衡算法进行计算。
该《办法》的实施,利好于石油化工行业的健康发展。排污收费是通过对企业排污、占用环境容量的行为进行收费,将过去由社会承担的环境损失转化为排污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引导企业自觉治污减排。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企业平均的治理成本,也就是说,治理污染不仅有利于保护环境,而且有利于降低企业自身的经济成本。相信从*看是对石化行业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