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文推动钢铁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 2017-04-27 10:44:50981
省*关于推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2017〕30号
各设区市*:
为贯彻落实党*、*和省委、省(浙江,下同)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现就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同步部署推进。各地要高度重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强相关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将该项工作作为日常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同步部署推进,严格督促检查,积极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二、严格标准,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对钢铁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的五大问题;(企业安全标准化是否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及时提请政府依法给予关闭;对水泥、平板玻璃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淘汰类工艺技术及装备目录,认真对照检查,严格把握标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或责令退出。
三、强化执法,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各地要将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的监管执法工作纳入年度执法计划,采取双随机、暗查暗访等方式,从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淘汰不安全的生产能力。
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报送省*监管一处(联系人及电话:缪春锋,025-83230729,电子邮箱:ajyc811@163.com)。
江苏省*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