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重点整治含废酸、废油等工业纳污坑塘
- 2018-01-25 09:19:571190
2017年4月,环保部部署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纳污坑塘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纳污坑塘整治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各地应将含有废酸、废油、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及其他工业废物,导致地表水、地下水或土壤中污染物浓度水平明显高于所在地环境背景值的工业类纳污坑塘作为整治重点。原则上应首先控制污染物扩散。坑塘污水异地处理后外排水质应达到相应处理设施的污水排放要求;原地处理后外排或回灌水体污染物浓度水平应达到周边自然水体的背景值。
根据《意见》,按照“一坑一案、限期治理”要求,在实地调查和环境监测基础上,确定污染物质、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逐一编制整治方案。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可能对人体健康或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危害的纳污坑塘,应立即采取切断污染源、管控环境风险的措施。
针对工业类纳污坑塘,按照废酸、废油、重金属、难降解有机物等污染物种类和潜在环境风险情况,选择科学可行的治理方法,实行水、土同步治理,不应仅采取简单的加药处理和覆土回填等方式进行治理。
针对农村生活类纳污坑塘,可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结合,通过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等方式*农村生活类纳污坑塘污染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针对养殖类纳污坑塘,可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结合,通过禁养区划定整治、资源利用等方式,改善畜禽废水无序排放现状,消除养殖类纳污坑塘污染,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
合理确定整治工作完成时限,明确整治责任主体、整治重点、整治目标、任务分工、资金保障。充分发挥专家在纳污坑塘方案编制和实施中的作用,纳污坑塘集中的地区,可组建纳污坑塘整治专家团队,实现科学治污、治污。
《意见》强调,严厉打击向坑塘非法排污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深挖污染源头,对纳污坑塘周边涉酸、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企业重点排查,彻底斩断违法犯罪链条。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依法追究违法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