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启动
- 2018-05-10 08:56:311710
5月9日,*启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即“清废行动2018”。专项行动从5月9日开始至6月底结束。
*从全国抽调执法骨干力量组成150个组,对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倾倒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核实,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直至全部整改完成。
*表示,这次专项行动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主要工作:
独立核查。现场督查阶段,原则上不需地方各级环保部门陪同。各督查组对照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上报的固体废物堆存点清单、“12369”投诉举报件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督促有关地方环保部门做好调查取证、执法监测等配合工作。
地方确认。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以“督查问题确认单”形式交地方书面确认,由所在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分管*或其委托的相关人员签收。
拉条挂账。督查组对清单内的点位逐一登记、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督查期间接到的有关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列入清单。
分类处理。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处理,对现场核查确认堆存点位不存在固体废物或已清除的,将该问题从清单内剔除;对存在问题的,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督促现场处置。对堆存数量少、清运处置难度小、可以现场处置完毕的,由督查组要求当地政府立即妥善处置。二是挂牌督办。对涉及危险废物的堆存点位,或者堆存固体废物数量多、处置难度大、环境风险高、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由*或所在省级环保部门实施挂牌督办。
针对挂牌督办的问题,*将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限期整治。对堆存的固体废物,抓紧组织清理处置,防控环境风险。二是溯源调查。及时研判固体废物属性,尽快查明倾倒废物来源。三是依法查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四是严肃问责。对监管失职渎职人员,依法依规问责追究。
去年以来,广西、河南、安徽等地接连发生多起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严重影响了倾倒地生态环境安全,给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困扰。尤其是发生在长江铜陵段和池州段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堆存案件,严重威胁长江生态环境安全,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据悉,为推动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违法线索,*鼓励公众拨打举报电话:010-12369,或通过“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将督促地方逐一核实,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