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1年第三季度强制检定等工作已完成 涉仪器仪表
- 2021-10-27 15:35:42346
浙江省计量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并经国家总局授权的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浙江省科技厅重点扶植科研院所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要求,全面保障全省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发挥计量在社会治理、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以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近日,浙江计量院发布了2021年第三季度型式评价工作动态、强制检定工作动态,监督抽查工作情况,涉及相关仪器仪表,具体信息如下:
2021年第三季度监督抽查工作情况
截至2021年9月底止,我院共完成第三季度各级各类监督抽查任务157批次,其中国家级50批次;省级100批次,市级1批次;县级6批次。涉及监督抽查种类有定量包装、过度包装、配装眼镜等。
2021年第三季度型式评价工作动态
凡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申请型式批准。型式批准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器具的型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而进行的行政许可活动,包括型式评价、型式的批准决定。型式评价是指为确定计量器具型式是否符合计量要求、技术要求和法制管理要求所进行的技术评价。
第三季度共受理107家单位185批次的型式评价申请,实际完成122家企业208批次的型式评价试验,主要涉及的产品有电能表、水表、燃气表、互感器、压力表、流量计(气体)、电子台案秤、称重传感器等,为企业减免费用745.6万余元。
2021年第三季度强制检定工作动态
第三季度共完成了17408台件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涉及各类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强制检定工作器具,为全省企事业单位减免费用1277.36万余元。同时根据省局强制检定信息公开的要求,对动态汽车衡、测速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透射式烟度计等2166台件器具的强制检定信息进行网络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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