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
- 2022-04-01 09:55:56300
【化工机械设备网 地方新闻】随着当下人们的工作节奏、生活节奏变快,方便快捷的预包装冷藏食品受到青睐。食品新业态为行业发展带来新机遇的同时,根据现在的市场需求对相关食品标准等进行制定、修订也很必要。近日,完成修订的《上海市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4月25日。
预包装食品一般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一类食品,具有一定的量值和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各类标识标签。乳制品、酒类、大米,以及商超中常见的各种用保鲜膜和器具进行盛放的一些蔬菜、面食等,都属于预包装食品范畴,这类食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着重要位置。
随着近年来消费需求不断转变,预包装食品中还涌现出了越来越多的冷藏膳食等类别,成为食品销售中的一大新业态。而伴随着预包装食品消费渠道不断拓展,人们对此类食品的购买力快速增长,驱动着更多生产企业布局这一领域,食品生产的规范性如何把控与食品监管等难题随之而来,亟待加快制定相应的标准。
3月25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上海市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据悉,该文件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细则主要围绕总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检验、附则等八个章节展开。
其中明确,细则中提及的预包装冷藏膳食是指以谷物、豆类、薯类、畜禽肉、蛋类、水产品、果蔬、食用菌等中的一种或数种为主要原料(可配以馅料或辅料),热加工后2小时内将膳食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或以不需要热加工的、中心温度控制在10℃以下的即食食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以上热加工降温后的食品,并在该中心温度下包装、贮存、运输、陈列、销售的即食预包装食品。
同时,细则中指出包装冷藏膳食生产场所面积应不少于5000平方米,厂区要求、厂房和车间、库房要求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中生产场所相关规定,并应根据生产工艺、生产品种与数量等设置相适应的原料贮存、原料加工、半成品贮存、热加工、膳食冷却、膳食包装、成品装箱、成品贮存、食品装卸低温封闭月台、工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等生产场所和包装间等分区,按照操作间温度的不同,膳食出冷藏库到操作完毕入冷藏库的时间也有相应限制。
在设备设施方面,细则中指出,生产场所应配备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却间和快速冷却设备,相应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清洁设施,食品中心温度计、环境温度计、余氯消毒测试纸等食品加工环节控制检测设备设施,以及瘦肉精、农药残留、甲醛、亚硝酸盐、煎炸油极性组分等重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设施等内容。并且,在细则附件部分,也给出了预包装冷藏膳食基本生产工艺和设备和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原料检验、环境监测、过程监控和成品检验监控指南。(详细内容可在下文附件中查看)
资料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