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22-04-29 14:26:45467
为了引导网络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经济发展环境, 4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其配套评估指标体系,并定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网络市场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启动自2016年底就已经开始实施,经过几年的发展,在网络市场主体培育、网络市场监测监管等方面创建一定的创建成果。此次《办法》对示范区创建、评估、认定的实体性要求和程序性规定,以及示范区的任务和管理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凸显了旗帜鲜明促发展、优化服务创环境、数字赋能提质效的亮点。
有关负责人指出,《办法》和指标体系是就像是示范区创建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二者相互支撑、有机统一、同步实施。指标体系作为《办法》的配套文件,采用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共规定了5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41个三级指标,主要用于评估创建对象在促进发展、规范监管、优化服务、探索创新、综合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当前网络还在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尤其是随着数字人民币政策的试点推广,网络市场或将进一步繁荣。此次《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及其配套评估指标体系的实施,将在服务示范区起到以点带面的、良好的市场监管作用,更好地规范网络市场并服务于经济社会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