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 2022-08-10 13:46:132184
日前,辽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建设工程中心联合出台《辽宁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纳入开放共享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范围、基本原则、工作职责、科研设施和仪器集约化管理、信息报送、入网单位的相关义务。
《办法》共五章23条,其明确该办法所称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及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并且《办法》中所称开放共享,是指管理单位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由其他单位、个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行为。
《办法》提出,要安排后补助金,对开放服务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给予支持,调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的积极性。后补助资金用于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维护、升级、改造、日常管理、培训,以及辽宁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运维等支出。
同时,对于使用效率低、开放效果差、考核结果较差的管理单位,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将给予警告、公开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采取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措施予以约束。
该《办法》的出台,为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标志着辽宁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进入新阶段。在今后,辽宁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将持续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探索搭建国家、省市联动体系,提炼地方特色科技资源服务,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与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在辽宁科技创新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为推动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