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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指南 化学氧化法》等三项团标征求意见

2022-09-26 11:48:16669
来源: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
  【化工机械设备网 行业动态】由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联合相关单位起草的三项团体标准《农药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指南 化学氧化法》、《农药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指南 微生物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后评估技术指南》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
 
  《农药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指南 化学氧化法》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HJ 25.5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 25.6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68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B33/T 2128 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技术规范等规程编制。
 
  本文件确立了通过化学氧化法修复农药污染场地过程中方案设计、施工建设要求及修复效果评估等 设计和施工活动的技术要点。本文件适用于化学氧化法修复/治理的农药污染场地。有机污染场地可参照适用。
 
  化学氧化法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治的重点包括:(1)减少对污染土壤或其他污染物质的扰动与移动;(2)材料/土壤等堆场进行定点定位采取防尘措施;(3)制订污染泄漏防范措施;(4)控制固/液/气态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5)收集产生的污染土壤、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理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定;(6)产生的废水应集中收集处置,并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排放要求;(7)气态污染物应控制在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要求内;(8)避免靠近河道作业,施工区应与周边污染受体隔离;(9)做好废物的存放、转运和处理、处置工作;(10)尽量减少运输活动;(11)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设施应及时清洗,避免交叉污染;(12)在施工和运行处置期间,应控制噪声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定;(13)注意保护文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效果评估:
 
  1.修复完成后需进行修复效果评估,确认地块是否满足后期规划用地要求。2.修复效果评估以能够有效去除土壤及地下水中污染物,从而实现对地块保护为主要目标, 主要评价评价指标一般包括土壤、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等。特定条件下,还应评价土壤的地质情况(如 渗透系数、含水量与修复前的变化情况)。3.污染地块修复效果评估方法、评估标准和评估流程和可参照 HJ 25.3、HJ 25.5、DB33/T 2128、 GB 36600、GB14848 等要求执行。
 
  《农药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指南 微生物法》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HJ 25.5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 25.6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68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G/T 20719 微生物法修复化工污染土壤技术规范;DB33/T 2128 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技术规范等规程编制。
 
  本文件确立了通过微生物法修复农药污染场地过程中方案设计、施工建设要求及修复效果评估等设 计和施工活动的技术要点。本文件适用于微生物法修复/治理的农药污染场地,以及各类农药污染场地中目标污染物微生物降 解性好/固化率高的土壤修复活动。
 
  微生物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治的重点包括:(1)减少对污染土壤或其他污染物质的扰动与移动;(2)材料/土壤等堆场进行定点定位采取防尘措施;(3)制订污染泄漏防范措施;(4)控制固/液/气态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5)收集产生的污染土壤、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理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定;(6)产生的废水应集中收集处置,并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排放要求;(7)气态污染物应控制在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要求内;(8)避免靠近河道作业,施工区应与周边污染受体隔离;(9)做好废物的存放、转运和处理、处置工作;(10)尽量减少运输活动;(11)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设施应及时清洗,避免交叉污染;(12)在施工和运行处置期间,应控制噪声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定;(13)注意保护文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后评估技术指南》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参考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5.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4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5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25.6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68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等规程编制。
 
  本指南规定了污染地块修复治理项目后评估的原则、内容、评估程序、文件编制要求等。本指南适用于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后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组织评估:
 
  组织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为:1) 分析项目特点,明确评估目标;2) 制定项目后评估工作程序和工作计划;3) 提出符合项目后评估资料要求,及项目后评估资料收集清单;4) 确定项目后评估定性或定量的评价标准体系;5) 按照专业特长选择评估专家,组建评估专家级,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信息收集:
 
  后评估单位应根据需要对资料进行深入研究和了解。应收集的资料清单主要包括如下(但不限于):1) 污染地块位置、历史及现状、未来规划周边敏感目标、水文地质条件、气象条件等;2) 污染地块环境初步调查、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3) 污染地块修复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记录等工程资料;4) 污染地块修复监理方案、监理报告以及监理现场记录等监理资料; 5) 相关合同协议(委托处理污染土壤的相关文件和合同、实施方案变更协议、施工过程废水、废 渣、污泥等去向接受证明等) 6) 其它文件和图件(地块用地规划、地块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和行政规范性 文件等)。
 
  分析与评估:
 
  分析与评估的主要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1) 项目管理目标和宏观目标实现情况的分析和评估;2)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化、原因、处置及影响的分析和评估;3) 项目的影响和持续性的分析和评估;4) 项目经验教训的分析总结及建议和改进措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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